Re: [新聞] 動保法連署修法 未來虐殺動物「關定了」消失
看到動保法修法連署突破數十萬,一方面心喜動保意識高漲,一方面卻對動保法感到憂慮
。
首先平等原則,現行動保法對貓狗特別保護,禁止宰殺貓狗,虐殺及食用都禁止。但獨厚
貓狗的差別保護,是否會造成國民的不平等?吃豬、殺豬無罪,吃狗、殺狗有罪。為了環
境殺流浪鼠無罪,殺流浪貓有罪。我反對吃貓狗肉,也不殺流浪貓狗。但我也反對用「刑
法」強迫所有人接受「貓狗高於其他生物」。法律除了貓狗很親人也要考慮「公平」,不
能差別待遇。如果根據喜歡什麼神明給人差別待遇是錯,那為何根據喜歡吃什麼肉、認定
甚麼是有害動物差別待遇就對?贊成禁止虐殺(無論虐殺甚麼動物都禁止),但禁止食用
有沒有差別待遇,侵害人權的疑慮?
再來比例原則,動保法連署要將殺傷動物、屠宰販賣貓狗,包含虐殺、食用都改為一年以
上、兩年以下有期徒刑。但現行刑法過失致死也是兩年以下徒刑。修正後傷害動物可以跟
殺死人類判一樣重,是否符合比例原則?我贊成嚴懲心理變態虐殺人。但「傷害動物」的
等級有很多,心理變態虐殺貓狗是違法,居民受不了流浪動物自行撲殺也違法、外籍勞工
不知道風俗殺貓狗來吃也違法。修法後除了心理變態虐殺人,居民撲殺流浪動物、外勞殺
狗來吃,也是「關定了」而且刑度等於過失致死(殺人),是否有輕罪重罰,大砲打小鳥
,使人民動輒得罪,有擾民、違反比例原則之嫌?外籍勞工吃狗和居民撲殺流浪動物有錯
,但有跟心理變態虐殺動物一樣重,跟過失致死(殺人)一樣重嗎?
國家立法的高度和動保團體的高度不同。動保團體可以只考慮貓狗毛孩子很可愛,該保護
。但國家立法還必須考量比例原則、法律整體性等更高的正義,更不該在法律條文裡明定
國民差別待遇,這些(可能本來就有的)問題會隨刑度的加重更嚴重。這次修法呼聲一出
,個人就以為這不是動保法。這是貓狗法、可愛動物法,而且還是法律認可的(貓狗)種
族優越主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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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要立法禁止吃貓狗肉,就該一併強制國民吃素,不管愛吃甚麼的國民都一視同仁。而且
為了食用被殺的雞豬牛數量絕對遠大過被虐被吃的貓狗,敢這樣做才是真平等,大功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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