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FB] 回應 支持時代力量等於支持國際詐騙集團消失
※ 引述《deann (古美門上身)》之銘言:
: 我覺得有個問題更重要 要問黃國昌委員 到底 他所認為 中國大陸
: 是中華民國(我國)的領域內 , 還是領域外 這是政治主權主張一貫性的問題
: 如果 黃國昌委員 認為 中國大陸就是 中華民國(我國)領域內
: 所以我國國民領域內的三年以下的輕罪 依我國刑法可以審判處置
: 所以他認為應該要把人帶回中華民國(我國)追訴犯罪受審 那我就沒話說
: 只是接下來他是自己要解釋 假如他認為中國大陸是中華民國領域內的話
: 他要怎麼解釋為什麼他主張的兩岸監督條例是
: "我國與中華人民共和國締結協議監督條例" 中國大陸是我領域內阿
: 怎麼又變中華人民共和國了?
: 反之, 如果他認為 中國大陸是 中華民國(我國)之領域外,那依照我國刑法第7條
: 規定,領域外犯罪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輕罪,是不能適用我國刑法追訴犯罪的,
: 那他明知道 是領域外犯輕罪 依我國刑法帶回來也要判無罪的話
: 那他堅持要把這些涉及領域外犯罪的詐欺犯帶回台灣 難道不是幫助他們脫離法律處罰?
: 所以麻煩 黃國昌委員 只要回答核心問題就是好了 到底
: 犯罪被害人在中國大陸的犯罪 是屬於 中華民國領域內的犯罪 還是 領域外的犯罪
: 我相信堅持主權 跟 大家稱讚的法學大師黃國昌委員 應該可以給很清楚的答案
那我也覺得這個問題很重要,你是拚著不管怎樣一定要讓他們受罰所以讓中國用不當的方
法跟程序把人帶走也可以呢?
還是帶回來無法偵辦放掉他們,承認我們相關條文有問題修法,並且維護我們的司法主權?
怎麼看都是我國主權維護比較重要好嗎?
你應該檢討的是現行刑法的不足,而不是黃國昌,你不能因為不是他立的法無法制裁這些人
就說他明知道放回來我們的法無法處罰所以他幫罪犯脫離處罰。
不管我們國法有沒有辦法處罰我們的國民,裁判這些國民就是我們的主權,抓回來因為法條
問題被放,是我國國法的問題,他國沒有直接抓走我國國民的權力,沒錯受害者有他們中國
國民,好那就照兩岸條例來談引渡,這才是正規程序。
講坦白的他們中國這樣想抓就抓,是把台灣當成他們中國的領土一樣欸,這台灣有人能跳出
來說他們對也是很奇葩,想當中國人直接游過去台灣海峽沒有加蓋啊!
最後你說的是憲法不合時宜的問題,我相信除了國民黨其他人都很樂意把領土範圍改成台澎
金馬,拿憲法說領土主權遍及整個中國的肯定是愛幻想的9.2%,拿這種該更改的憲法來質疑
別人要求表態的也是好不到哪裡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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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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帶三小風向,不看快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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討論串 (同標題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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