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爆卦] 幹你娘 無罪推定原則 很難嗎消失

看板Gossiping作者時間8年前 (2016/04/16 16:49), 8年前編輯推噓18(21333)
留言57則, 16人參與, 最新討論串19/21 (看更多)
※ 引述《kirbycopy (鐵面騎士)》之銘言: : 前文43 : 想釐清一下 如果是美國人在肯亞對在中國的中國人犯罪 : 中國可以像這樣把人帶回去中國嗎? : 如果答案是不行 那中國這樣把台灣人帶回去當然是主權問題阿 : 如果答案是可以的話 : 那中國豈不是可以到世界各國去抓人? : 像是日本人在肯亞宣揚台獨的好 會被中國抓走嗎? : 目前覺得有點越討論越混亂耶 : 可以來個標準答案懶人包嗎? 這樣也可以給非鄉民的朋友了解一下 這分成兩個層面, 土共不能在境外第三國亂帶嫌疑犯走,要尊重台灣優先的司法管轄權. 第二個層面,台灣無罪推定過頭, 連基本筆錄和掌握行蹤都不做, 放任這些人在外面趴趴走,有犯案,沒犯案都無罪 就,不要讓對岸有把柄,採取更進一步的動作吧 這不是國內案件,台灣關起門來就可以解決, 這是國際案件,國際刑警組織有動作和紀錄, 發布紅色追緝令,不是東方紅,是專案案件名稱. 段宜康還是趕快吞曲棍球吧,這種白目,會害慘台灣 美國號稱民主國家,但去過美國都知道,美警執法多嚴 在公路上看到犯罪嫌疑人,警棍就拿出來打 美警問話和盤查,當事人稍有遲疑,證件不清不楚,視為非法移民,也是警棍伺候, 要討論人權.犯罪嫌疑人的人權,和平常人不同 而且,這兩起案件,就是有案,不是無案,連器材都有吧 堅持主權是一回事,台灣政府消極不作為是另一件事 這種國際案件,請剛下飛機的犯罪嫌疑人 到警局喝杯茶,說明和釐清國際案情 並隨時請犯罪嫌疑人報告去處, 和了解犯罪嫌疑人的行蹤,方便後續調查,並不為過.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23.204.121.145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Gossiping/M.1460796573.A.113.html ※ 編輯: bernicellu (123.204.121.145), 04/16/2016 16:53: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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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樣會沉啦,理性討論就故意洗文洗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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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16 16:52, , 2F
什麼? 你敢質疑無罪推定 哪天國家機器針對你的時候 你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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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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兩黨都只想著讓對方難堪就是這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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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編輯: bernicellu (123.204.121.145), 04/16/2016 16:55: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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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讓我想起了之前一堆人護航翁院長的無罪推定 顆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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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編輯: bernicellu (123.204.121.145), 04/16/2016 16:56: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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犯罪人沒人權你先好好念書,法律人abc羅部長為啥會被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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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人罵請搞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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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到美國警察那段就可以噓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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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編輯: bernicellu (123.204.121.145), 04/16/2016 17:06: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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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項法務部連人都沒見到就說不介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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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顯與以往處理同類型案件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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應該是法務寶寶有小脾氣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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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噓請便,土共要操作成政治案件,呆完立委還配合演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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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趕快就司法方式來解決,趕快止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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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一切都是因為頭腦不夠好又井底之蛙的關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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瑩雪寶寶不開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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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編輯: bernicellu (123.204.121.145), 04/16/2016 17:15: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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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來你以為美國警察打人就是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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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編輯: bernicellu (123.204.121.145), 04/16/2016 17:15: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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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國警察懷疑你是非法移民 用警棍伺候也是有問題的好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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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萊塢電影看太多了 還一直嘴美國警察X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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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最後面兩行的法律依據呢? 只能說鍵盤辦案很簡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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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沒覺得對或錯,那是他國法律和制度,要入境就要遵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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還有 17 則推文
還有 17 段內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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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是很喜歡被問話和盤查 稍有遲疑,證件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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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不楚就被警棍伺候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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預防逃跑? 我就是要出遠門不行嗎 人身自由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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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又沒說不能出遠門,警察繼續跟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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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讀點書再來發見解文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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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代表interpol的立場,他們也強調被通報者在司法宣判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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狗仔不就這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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罪之前皆為無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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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說請你先問警察可行性如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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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國其實還是無罪推定 他們政府是有灑銀彈賠錢的 加州Maywo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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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察沒有那個人力 跟丟機會也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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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市就是因警察不當執法賠到開除全部警消公務員改外包 勉強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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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來的也被就降為契約工的程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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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跟丟就跟丟啊,我重點是說法務部連出來說明如何防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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都不願意,真的很擺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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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多就是境管被動控制 但這還是無助訴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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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務部不可能對外說這些人我們都會境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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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際案件的犯罪嫌疑人,本來就要隨時準備到案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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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爲損及台灣的國格和國際形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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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證據力更明確,應該發函案件調查期間,限制住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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