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爆卦] 幹你娘 無罪推定原則 很難嗎消失

看板Gossiping作者時間8年前 (2016/04/16 15:29), 8年前編輯推噓13(30171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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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z753951zxc (這是ID)》之銘言: : ※註:有電視或媒體有報導者,請勿使用爆卦! 未滿20字 一行文 退文 : https://zh.m.wikipedia.org/zh-tw/無罪推定原則 洋洋灑灑貼了一大篇,我只能說你根本沒搞清楚問題在哪裡。 事情很簡單,沒那個屁股就別吃那個瀉藥, 沒能力調查、定罪根本就不該輕易的引渡回來。 隨意引渡的結果,就是兩手空空的濫用無罪推定原則縱放罪犯。 這道理不難懂的,想要基於證據進行無罪推定的話, 那就該把這些在國外詐欺的犯罪者留在犯罪當地, 交給有能力進行調查的國外檢方、有辦法定罪、施刑的國外法院處理。 但結果是甚麼? 無能為力的台灣檢方與法院把罪犯引渡回來之後, 根本沒能耐取得證據, 然後就基於無罪推定原則縱放了。 根本是出來秀下限的。 有罪無罪推定在這時根本就沒有意義, 因為你連證據都都拿不到手, 是要推定個鳥。 要說本次最好笑的,就是民進黨與時代力量這兩隻了, 這兩隻就是扯了一堆人權主權的大旗, 結果把明明該由國民黨承擔的問題攬到自己身上去, 鬧了個超大型的國際笑話。 事已成定局,人被放了,證據根本拿不到, 除非送回大馬,不然根本難以定罪, 你怎抗辯都沒有用的。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61.58.105.188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Gossiping/M.1460791765.A.A1C.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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噓噓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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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最貴的伴手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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感恩吱那人民進黨時代 國民黨 法務部 專機回台吃豬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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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就是詐欺之島 臺灣之光行銷世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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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一下 免得待會兒 又有人來引用 幹O娘無罪推定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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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引渡回來是要禁止入境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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馬來西亞是犯罪行為地,由中共提供罪證給馬來西亞司法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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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去給他人道毀滅阿 講一堆屁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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幹林娘無罪推定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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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由馬來西亞定罪就好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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馬來西亞把人交我們,卻把罪證給中國..是要看笑話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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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解回來可能又被中國帶走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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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會拉我們搶人回來立馬放回家吃豬腳也很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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辛普森殺妻案 警察自己弄壞了證據 人照樣放出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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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能定罪是垃圾法務部的事 你去問LIS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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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怎麼不說對方警察無能不給證據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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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才好笑吧 國內沒能力是國內的問題,司法需要的是改革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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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是把燙手山芋丟給外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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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甚麼 沒有證據了 採無罪推定 無罪推定是很基本的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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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頭到尾都是行政單位的責任,你在說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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還有 158 則推文
還有 156 段內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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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務部的責任也不小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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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時間出來說明就能擋下一堆台灣中國的輿論不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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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在那邊讓他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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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要不要當超級檢察官 以後國際罪犯都由你認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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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認定有罪就不能回來 你認定無罪才能回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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寫的很好個屁 通篇廢話 一點法律素養都沒 去多唸點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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吧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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叫人讀書還真是好用的一句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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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看時代力量公開聲明要中國道歉還以為是反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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沒理都不見得道歉了 何況中國至少有合理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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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娘被幹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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崩潰囉。 ※ 編輯: kiddingsa (61.58.105.188), 04/16/2016 17:17: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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罵髒話啦。誰教出來的啊 真有水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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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16 18:23, , 191F
goo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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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16 21:18, , 192F
"遣返"跟"引渡" 麻煩你先搞懂差異在哪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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肯亞就是沒有足夠的證據去定罪 所以判無罪或根本不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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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是肯亞等有足夠的證據定罪 早就先審先判先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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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服刑期間的期間內有"引渡"或者服刑完畢後"遣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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瞭解無罪推定你根本不會生氣,放無罪的人回家有什麼好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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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16 21:33, , 197F
過的?事實就是完全被有罪推定的媒體帶風向,才會憤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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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解了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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