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爆卦] 台灣,請你給自己留點臉!!!消失
※ 引述《zifeiyu (天下大同)》之銘言:
: 近日,肯尼亞警方成功打掉了壹個冒充中國大陸公檢法機關、向大陸群眾大肆實施電信詐
: 騙的犯罪團夥,並將32名中國大陸犯罪嫌疑人和45名臺灣犯罪嫌疑人遣返中國大陸。
: 然後,臺灣島內就炸鍋了——
: 借用臺灣《聯合報》上刊登的壹副漫畫,您就明白是怎麽回事了↓↓↓ 法理不足
: ?程序不正義?扯淡!
: 首先,我們需要搞清的第壹個問題是:大陸方面究竟有沒有權利接收這批被遣返的臺
: 灣籍詐騙犯呢?
: 據臺灣“東森新聞”的報道,這些臺灣人並不是在街上或商圈旅遊時莫名其妙被抓的
: ,被抓現場有焚毀的文件、詐騙劇本、疑似人頭賬戶數據、成員業績表、空白轉單、手寫
: 詐騙草稿、4張經曼谷飛肯亞電子機票等物,且從肯亞機房撥打回大陸的電話數量非常高
: ,幾可確定被害人多為大陸人士。
: 這些罪犯是在肯尼亞被抓獲的,為什麽不在當地審判而要遣送回中國大陸呢?
: 這是因為,肯尼亞法律沒有欺詐罪,臺籍嫌犯只能以違反當地“無照經營電信業”、
: “無照使用無線電信設備”起訴,而肯尼亞警方專業搜證能力不足,故在肯尼亞宣判無罪
: ,但這不能阻止大陸受害者討回正義的需求,而大陸和臺灣都有欺詐罪。
: 所以,我們的公安部是這樣表態的:
: 由於肯尼亞電信欺詐案受害人全為大陸居民,北京等地公安機關已對此立案偵查。根
: 據大陸法律規定,大陸司法部門對上述疑犯有司法管轄權。 為徹底查明全部案件事實,
: 本著有利於偵查的原則,大陸公安機關將嚴格依法對臺灣疑犯展開調查,進展情況將及時
: 向臺方通報。同時,將邀請臺灣警政司法部門來大陸研商共同打擊跨國跨兩岸電訊詐騙犯
: 罪,以進壹步密切合作,切實保護兩岸民眾福祉。
: 今天國臺辦發言人在例行記者會上也談到:
: 由於這些不法分子在境外從事的犯罪行為,受害人全部為大陸居民,大陸當然有司法
: 管轄權。況且有關國家是我建交國。 為徹底查明全部案件事實,本著有利於偵查的原則
: ,我司法部門將嚴格依法對臺灣犯罪嫌疑人開展偵查調查工作,相關犯罪嫌疑人的合法權
: 益會依法得到保障。
: 我們交給臺灣處理,結果妳們把!他!們!放!了!
: 可能有人想問,既然中國大陸和臺灣都有欺詐罪,為什麽不將這45名臺灣籍詐騙犯送
: 回臺灣接受審判呢?
: 答案是:我們這樣做過了!而且結果很讓我們心寒!
: 可能有人會記得當年被大陸民眾“罵翻了”的菲律賓案件:2010年,菲律賓警方破獲
: 壹起跨境電信詐欺犯罪案,當中有臺灣人涉案進行電信詐騙,被害者為2名大陸人,第二
: 年2月,菲律賓將14名嫌犯遣送至大陸引發臺灣當局政府強烈不滿。交涉之後,大陸同意
: 將14人及卷證移送回臺,結果全部輕判,被告分判處3年8月到1年4月不等有期徒刑,其中
: 兩人甚至被判無罪。
: 2011年6月在兩岸與東南亞6國共同執行的“0310”行動中,緝獲臺籍嫌犯472名,包
: 機遣返後聲押167名,但宣判時,23名罪刑較重的嫌犯中,只有1個主嫌被判1年,其余17
: 人緩刑、8人易科罰金。法官的輕判,不僅打擊檢警士氣,也讓大陸不願意再就此與臺方
: 合作。
: 連臺灣亞洲警察學會秘書長葉毓蘭說,臺灣法官對詐騙犯的寬容,令人不可思議。 2
: 015年12月,臺中市刑大科偵組從印度尼西亞押解14名詐騙集團成員返臺,其中壹名身材
: 壯碩的王姓嫌犯由於在印尼被關押4個月暴瘦20公斤,臺灣警方甚至還給他準備了鹵肉飯
: 便當及熱湯,令這名嫌犯潸然淚下。
: 國臺辦發言人表示,《海峽兩岸共同打擊犯罪及司法互助協議》簽署以來,由於兩岸
: 對犯罪嫌疑人分開處理,很多作案累累的臺灣電信詐騙犯罪嫌疑人未得到應有懲處,犯罪
: 贓款也遲遲不能追繳。不少臺灣犯罪嫌疑人剛被押解回臺就被當即釋放,有的過了不久,
: 就再次在國外開設詐騙犯罪窩點,繼續作案。 這些情況使得以臺灣犯罪嫌疑人為骨幹的
: 電信詐騙犯罪團夥屢禁不絕
: 連臺灣的《聯合報》也說:“臺灣電話詐騙集團已經發展成跨國犯罪組織,是所有國
: 家應該嚴厲打擊的對象。很可悲的是,臺灣法律對於這種詐欺犯罪,相對於其他國家,顯
: 得輕縱” 。該報提出壹個想法:“我們治不了,或不想治的騙子,讓想治,又能治的大
: 陸懲治,又如何? 臺灣嫌犯可憐?妳知道受害者有多慘嗎?!
: 在肯尼亞遣返事件發生後的4月12日,壹位兒子在肯尼亞遭拘留的劉媽媽到臺灣“立
: 法院”求援,她兒子在電話中哭訴“我們都沒有犯罪,我們都不想被帶去中國大陸,怕被
: 冤枉”。但沒能阻止肯尼亞將這批臺籍人士送上前往大陸的飛機,臺灣媒體說,“焦急又
: 難過的劉媽媽當場淚崩
: 這位在部分臺媒的渲染下顯得既無辜又無助的母親,似乎忽略了壹個重要的事實:若
: 她的兒子因詐騙而面臨牢獄之災也算是可憐的話,那被她兒子及其同夥詐騙而傾家蕩產甚
: 至絕望喪命的受害人,他們的悲慘境遇又算什麽?
: 近年來,大陸民眾深受電信詐騙案之苦是不爭的事實。這些電信詐騙的受害者包括學
: 生、老人、下崗工人等:有的退休老人壹生積蓄被騙光,身無分文,處境淒慘;壹名吉林
: 受騙女士,因其丈夫死亡撫恤金被騙,跳樓輕生。甚至公權力部門也被詐騙,壹處棚戶區
: 改造款壹億多人民幣被騙走,是迄今最大壹筆的詐騙案。經統計,每年有上百億人民幣電
: 信詐騙案金額被轉移至臺灣,但只追回20萬人民幣。
: 國臺辦發言人說,這些受害人多半被騙得傾家蕩產,身心受害,走上絕路。他希望臺
: 灣方面看待此事時,多從受害人角度去想想。 將心比心,臺灣人也深受詐騙之害
: 騙子絕對不會不吃窩邊草,輕縱詐騙的苦果也同樣會落在臺灣同胞自己的頭上。臺灣
: 綜藝女王藍心湄曾在節目“女人我最大”中自爆被詐騙千萬,名媛吳玟萱月也出面開記者
: 會現身說法,自爆她被騙走900多萬積蓄。即便法律專業人士也會馬失前蹄。臺灣警大副
: 教授郭廣洋疑似遭到詐騙集團騙近新臺幣4億元。據《聯合報》報道, 2005年左右,詐騙
: 團夥開始轉進大陸設置電信機房跨海行騙,島內受騙無數,有人因此自殺。
: 失足的臺灣年輕人前仆後繼陷入騙子行業,與這壹行業低風險、高收益很有關系。 2
: 015年9月,臺灣《時報周刊》披露,臺北破獲三大詐騙集團,吸金40億元臺幣,加入者大
: 都是年輕人,騙來巨款後,他們第壹件事就是購買法拉利、保時捷等五六百萬元以上的豪
: 車,甚至是千萬級的蘭博基尼超跑,再約到屏東大鵬灣、墾丁等地方聚會炫富。詐騙集團
: 臺灣首腦吳柏緯甚至用騙來的錢,購買壹架小型私人飛機。今年1月8日晚,三名年輕詐騙
: 犯到新竹某銀行大肆提款,被埋伏的警方抓獲,警方從其身上搜出1122張銀聯卡,及現金
: 234.8萬元、點鈔機、作案用手機等。
: 臺灣媒體曾引述壹名學者的話說說,在全世界,臺灣可以被稱為“詐騙之都”。當然
: ,這不是給所有臺灣同胞貼標簽,我們只針對壞人。
: 明明自己也深受詐騙之害,為什麽壹涉及大陸,很多臺灣人都沒辦法正確看待此事呢
: ? 法治正義莫被政治綁架 肯尼亞遣返事件發生後,臺灣島內的反應讓人心寒:嫌
: 犯家屬在哭,“獨派”在罵,政客在喊,媒體則在爆炒。大陸被指“強行擄人”、“損害
: 人權”、“傷害臺灣人民感情”“打壓臺灣”,要求大陸“立即放人”“道歉”“保證類
: 似事件不再發生”的聲音此起彼伏。當然,肯尼亞也逃不掉,臺灣“外交部”表示將考慮
: 對其制裁——雖然承認手中沒有“硬籌碼”。甚至還有綠營人士高呼要求臺灣當局開F16
: 戰機來大陸把人搶回來
: 只是,在民粹主義的亢奮落潮後,我們希望臺灣人應該面對詐騙案本身,被詐騙的痛
: 苦與沖動的政治情感相比,顯然前者更為真實。
: 既然犯了罪,就要接受法律的制裁——如此簡單清晰的道理,在以“民主法治”自誇
: 的臺灣社會,竟然會因為整個社會集體政治“上頭”而被拋在壹邊。
: 臺灣成天向大陸炫耀自己的軟實力,用諸如“臺灣最美風景的是人”的說辭麻痹了許
: 多大陸人。現在正是臺灣用行動來證明自己這些道德雞湯的機會。如果臺灣還有人想拿這
: 個事算計在“壹邊壹國”上的政治點數,只會在大庭廣眾之下露出齷齪不要臉的底褲,讓
: 所有人看清爭取臺灣“國家地位”的勢力,都是什麽做人水準鬧出來的玩意。
: 好了,該妳們臺灣人反駁了。
這我知道
原PO想法很有道理
蛋我覺得原PO要小心 不要太常把推翻中國共產黨掛嘴上
跟台灣人討論民主時 繼續以"假罵台 真罵中共"的模式進行就對了
這樣你們網路警察比較不好抓
重點是要進行非武裝茉莉花革命的話要慢慢醞釀 細水長流
一切要很謹慎 有志之士要很小心小心籌畫這些
中共不是吃素的 被抓進牢裡拷問的方式 不是一般讀書人熬得住的
你要加油秉持信念
要相信中國青年展開革命時 華人世界肯定會有錢出錢有力出力 幫你們到底的
大概是這樣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1.250.18.39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Gossiping/M.1460620746.A.7D4.html
→
04/14 16:00, , 1F
04/14 16:00, 1F
→
04/14 16:02, , 2F
04/14 16:02, 2F
推
04/14 16:02, , 3F
04/14 16:02, 3F
→
04/14 16:03, , 4F
04/14 16:03, 4F
→
04/14 16:06, , 5F
04/14 16:06, 5F
→
04/14 16:07, , 6F
04/14 16:07, 6F
→
04/14 16:07, , 7F
04/14 16:07, 7F
→
04/14 16:10, , 8F
04/14 16:10, 8F
→
04/14 16:11, , 9F
04/14 16:11, 9F
→
04/14 18:26, , 10F
04/14 18:26, 10F
討論串 (同標題文章)
完整討論串 (本文為第 3 之 12 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