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強制就醫擬擴大/第一線警消認定 就送醫消失

看板Gossiping作者時間8年前 (2016/03/30 21:45), 8年前編輯推噓15(15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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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fishtalk (魚說話)》之銘言: : ※ 引述《stand1234 (石頭書)》之銘言: : : 1.媒體來源: : : http://udn.com/news/story/9666/1596689 : : 2.完整新聞標題: : : 強制就醫擬擴大/第一線警消認定 即送醫 : : 3.完整新聞內文: : : 內湖女童遇害後,衛福部昨天一早立即開會研擬修正精神衛生法。衛福部心口司長諶立 : 中 : : 表示,過去精神病患強制就醫門檻高,未來將鬆綁,只要第一線警消認為條件符合就可 : 強 : : 制送醫、評估鑑定,避免社會傷害事件,也保護患者免於自我傷害。 : : 諶立中表示,精神衛生法立法前,警消人員認為精神異常者就可強制就醫,由兩名醫師 : 協 : : 助鑑定診斷,必要時強制住院,平均每年案例約三千多件;但精神衛生法於民國九十七 : 年 : : 實施以後,為保障病患人權,強制就醫條件限縮「嚴重病人」,同時有「自傷傷人」或 : 「 : : 有傷害之虞」者,除了醫師鑑定,還得通過委員會評估,案件銳減至每年六、七百件。 : : 諶立中表示,「嚴重病人」及「自傷傷人」較好認定,例如已胡言亂語、思想怪異且具 : 攻 : : 擊行為,但是「有傷害之虞」的虞犯概念,就很模糊,警消根本不敢把雙眼發直、在街 : 上 : : 漫無目地遊走的人強制帶走就醫,他感嘆:「只能在他砍下別人的頭後再來追究,但這 : 怎 : : 麼有用啊?」 : : 諶立中說,目前擬修精神衛生法第卅二條及第四十一條,下月將召開專家會議擬定修法 : 細 : : 節。 : : 「強制就醫不等於限制人身自由。」他說,國內人權意識高漲,卻忘了這群人有危險性 : , : : 更可能傷害自己。他認為,強制就醫、進入鑑定程序後,予以適當的住院治療和陪伴, : 才 : : 是保護他們的做法,「與其說是強制,改稱協助會更適當,他們並非罪犯。」況且未來 : 強 : : 制就醫條件將維持嚴格的鑑定機制,只要評估沒必要住院,民眾就可回家。 : : 4.完整新聞連結 (或短網址): : : 同媒體來源 : : 5.備註: : : 我個人覺得細則如果沒訂好會很慘啦,如果給警察太多權力,抗爭時,警察可以抬一堆 : 人 : : 離開,說是「精神疾病」,在醫院關個三五天再離開,沒瘋都被關成真瘋啦。 : : 不知道各位鄉民怎麼看? : 小弟三重鴿子喇! : 這種垃圾法律根本存心想要害警察的 : 好今天我判定這個民眾拿著菜刀在街上亂晃需要強制送醫 : 阿結果醫生說 : "哎呦他沒病呦,阿sir你們誤會了" : 結果我就可能被告妨害自由惹QQ : 最近還要我們加強訪查管區精神病患 : 根本就沒屁用 : 第一我們看不到病史 : 怎麼知道誰有病 : 他有病也不見得會跟我說 : 第二根本就沒有強制力 : 有病又怎樣 : 我又不能把他上銬帶走 : 難道我要24小時待在他旁邊嗎? : 我目前唯一強制送醫過的只有一個魔法阿嬤 : 他用垃圾在自己家樓下堆了一個移動城堡 : 還拿著十字架跟聖經在路上大罵路人 : 最後打算放火燒城堡說要迎接上帝的時候被我阻止強制送醫院了 : 瘋子超多ob'_'ov 既然鴿子都跑出來說話了 我們救護員也來說說好了 從EMT1到現在EMTP的訓練,從來沒有教過我們如何去辨別精神病患 通常我到現場先看 1.有沒有重大傷病卡 2.看有沒有自殘或傷人行為 以上兩個要件都要滿足才有可能強制送醫 我看過非精神病患在家裡喝酒發酒瘋,家人就叫救護車說要送療養院關起來 我更看過,精神病患出院一回到家結果家人不想要他住家裡, 馬上打119說他精神病患要強制送醫, 家人自己都不想好好的面對照護精神病患了... 每次送醫都問我能不能關個半年一年,最好永遠不要回家! 療養院不是監獄好嗎? 他媽的你"身為家人"都這樣對精神病患, 還要我這些非親非故的人幫你什麼? 話說回來, 如果這個條例照這樣通過了話, 各位想想... 是不是我討厭某個人就直接對警察和消防隊說他是精神病患, 再隨便掰說他有想要傷害人想法, 反正警察和消防隊也無從得知他是不是精神病患, 所以就先強制送到療養院給醫師鑑定, 如果擴權到這樣是多恐怖的一件事情...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4.34.23.243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Gossiping/M.1459345516.A.6A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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給醫師鑑定不好嗎? 不然是要給誰鑑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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怕跟醫師串通的話也很簡單 要求兩位以上醫師共同認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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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回這個重點不在於精神疾病的判定,而是強制送醫的判定。 我這樣解釋好了, 二樓你是個普通正常人, 在精神衛生法修法過後,警察和消防隊可以自行判定是否強制送醫, 今天你被人抹黑是精神病患想殺人, 然後要警察和消防隊送醫, 請問你要不要配合去精神療養院鑑定? 如果你不想去,警察和消防隊要將擬強制送醫你要不要反抗? 如果你反抗,通常就是用押犯人的方式讓你沒有尊嚴的上救護車到療養院。 如果你被判定不是精神病患, 你要不要回頭過來反告警察和消防隊妨礙自由? 你要不要說警察和消防隊因為行政疏失亂強制送醫所以要求國家賠償? 我覺得這才是會影響非精神病患民眾最重要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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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我說精神醫學遇到最大的困難不是病患而是在家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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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在的精神衛生法規定就樓上說的差不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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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常這種家屬也不會留意病患是否有回診拿藥服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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火鳥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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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次我就把班上成績最好說他是精神病患,我就考上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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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編輯: zeromanlin (114.34.23.243), 03/30/2016 21:59: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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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到這個世界就是被多數的羣體及家人人道排除的命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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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身障證明吧…怎會看重大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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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在就是要把他推給現場的警察消防判斷 不是醫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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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是瑞凡~醫生也怕被告阿 真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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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30 22:06, , 13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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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30 22:09, , 14F
就是人身自由的限制上必須更謹慎...有看過飛越杜鵑窩嗎?
03/30 22:09, 14F

03/30 22:11, , 15F
有的是看重大傷病卡沒錯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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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30 22:21, , 16F
衛生單位擺明在擺爛丟屎給警察消防,有夠垃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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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多的是送去醫院不收吧X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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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暴力行為不等同精神病,送醫院評估就是沒精神病,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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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會人格應受法律制裁而非住院躲避刑責,有些家屬就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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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得,不然這次毒蟲怎麼養出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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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接創一個專責部門吧,不然警護都處理不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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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30 23:51, , 23F
這個強制力很恐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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應該是要送精神科專科醫院 例如松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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