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爆卦] 站方開始提供個資囉^^消失
A大,先不要這麼義憤填膺啦,冷靜先看看現況,其實站方並沒有錯。
至於要不要修正使用規範、個資規則或是用腳投票,這是後續問題。
一、批踢踢使用者已同意站方在法定程序下利用個資:
首先依個人資料保護法第15條、第16條、第19條及第20條以下,
均有「經當事人同意」可為目的內處理或目的外利用的規定,而
事實上,也確實經過你的同意了。這裡我們不論這裡個資規則有
沒有消保法(多慮了)或是驚異條款之類東西。
--
以下為PTT個資規則
(b)本站不會對任何人出售或出借您的個人資料。
(c)除非是下列情況,本站不會向任何人公開您的資料:
i. 基於法律相關規定。
ii. 接受司法機關或是其他有權機關基於法定程序之要求。
iii.在緊急情況下為維護使用者或第三人之人身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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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民事訴訟法第341條以下的書證目,就是以文書作為證據方法的調
查「法定程序」:
接著您一直有個迷思,好像是法定程序必然要有強制力才算是法定
程序,然而事實上,法定程序就是法律所定的程序沒這麼偉大,不
必然有強制力;況且本件來說,也確實是有些許強制力的。這次大
家所提到的民事訴訟法第344條、第346條、第347條及第349條,都
是民事法院調查待證事實真實與否的「法定程序」,也是個資規則
的「法定程序」。因此以目前眾人的爭議點,放在站方依據上開條
文交出個資一事,應該是沒有違背契約及法令的。況且,看您色標
持續標在第347條第2項前段,卻沒有標出「重大損害之虞」,應可
猜測您也未必對於構成重大損害如此有把握,其實此處小弟揣測法
院是不會認定提供資料,將直接構成重大損失。這裡比較偏像是,
一旦提出某產品設計圖文書,嗣後見諸判決,無論請求有無理由,
都會因為公開而直接受損。但提供資料讓原告提告,並非直接等於
原告之訴有理(反之,原告之訴有理,也是被告要填補原告損害,
所為填補也不應被認為被告損失)。
三、其他公司的狀況?
小弟不才,在執業時,也以類似的作法請求法院函詢個資,確實是
如此可行的(此處非指批踢踢)
四、為何不做抵抗?
既然目前沒有違法或違背契約,至少站方沒有錯。但俗話說,躲得
過法律門,躲不過道德門;我瞭解您對於站方沒有抵抗的勇氣,非
常憤慨,但是既然法院認為有必要,依據法定程序要求提出個資,
似乎可以先推定信任法院不會恣意使用相關資料。如此還要要求站
方在沒有明顯違法,或是提出資料有害言論自由的危險下(提出資
料跟法院判賠還有很遠的路要走),拒絕提供已經授權利用的個資,
似乎有點強人所難。的確,其實在本件裡,我是覺得原告本來就被
告所為的各項侵權證據有舉證責任,更遑論是特定被告人別,否則
就應該是起訴不合程式駁回起訴。所以結論來說,我雖然不苟同站
方交付個資,但是站方交付個資是不需要被這樣責難的,但小弟相
當支持您推動站方不再要求填寫雞肋的基本資料(明知一堆造假)
的相關活動喔!
※ 引述《AJAPPLE (不敢吃屎魯蛇小妹)》之銘言:
: 這是站方提供個資懶人包
: 文章代碼#1MziZq4d 由法務站長LLsolo回文
: 不過以上這篇不重要 不用看了
: 文章代碼#1MzjHC5b 由法務站長LLsolo回文
: LLsolo提到
: "不給會怎樣呢"
: "根據349條,要不就是ptt被罰錢,要不就是強制處分。"
: 譯:先用349嚇嚇你
: 文章代碼#1Mzk4_tD 由法務站長longbow2回文
: longbow2提到
: "PTT 是一個資訊平台,"
: "即使我不認為我們依據法院函文提供資料有甚麼不對,"
: "但還是覺得值得討論。"
: 譯:意思是法院函文無強制效力 也就是站方違反站方原則提供個資
: 從值得討論這四個字大家心裡就有底了
: 好啦 如果是有強制效力文件 請站方提出自清
: 接著看看349寫甚麼
: 文章代碼#1MzjoigF 由smallpuma鄉民提供
: 民訴第349條(第三人不從提出文書命令之制裁)站方會被罰錢
: 讓我們看一下民訴第349條
: 無正當理由不從提出文書之命者,法院得以裁定處新台幣三萬元以下罰鍰
: 於必要時,並得以裁定命為強制處分。
: 前項強制處分之執行,準用強制執行法關於物之交付請求權執行之規定。
: 第一項裁定,得為抗告;處罰鍰抗告中應停止執行。
: 第五款之文書內容,涉及當事人或第三人之隱私或業務秘密如予公開有致該當事人
: 或第三人受重大損害之虞者,當事人得拒絕提出。
: 譯:站方完全有正當理由拒絕提供個資
: 甚至還可以用347做裁定前的陳述
: 民訴第347條(命第三人提出文書之裁定)
: 法院認應證之事實重要且舉證人之聲請正當者
: 應以裁定命第三人提出文書或定由舉證人提出文書之期間。
: 法院為前項裁定前,應使該第三人有陳述意見之機會。
: 總結
: 1.站方根據344條 完全有正當理由因危及第三人之隱 拒絕提供個資
: 2.站方完全沒表明是否有用344條拒絕提供(站務longbow2講的應該算表明了啦)
: 3.假設拒絕理由不正當(基本不可能 好笑的是大概沒拒絕就給了)
: 爾後判決結果被告無罪 站方要如何對被公布個資的使用者負責?
: 4.意思是現在只要給你公文叫給你個資 就有可能被提供個資囉~
: 以後爆料的注意個人安全了 艦艇阿甚麼的 還是想舔妹妹的 自己小心了
: 5.站方完全沒保護個資力量 請即刻刪除所有人個資 並且更改註冊方式以及站規
: 6.法務站長LLsolo在#1MzjHC5b這篇說
: "大家以前覺得超越憲法很扯,不可能要ptt超越法院。"
: 那 抓穩了~ 從今天開始 批踢踢要超越司法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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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60.87.231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Gossiping/M.1459025688.A.CD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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