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爆卦] 站方開始提供個資囉^^消失

看板Gossiping作者時間8年前 (2016/03/27 04:54), 編輯推噓4(8443)
留言55則, 12人參與, 最新討論串2/6 (看更多)
A大,先不要這麼義憤填膺啦,冷靜先看看現況,其實站方並沒有錯。 至於要不要修正使用規範、個資規則或是用腳投票,這是後續問題。 一、批踢踢使用者已同意站方在法定程序下利用個資: 首先依個人資料保護法第15條、第16條、第19條及第20條以下, 均有「經當事人同意」可為目的內處理或目的外利用的規定,而 事實上,也確實經過你的同意了。這裡我們不論這裡個資規則有 沒有消保法(多慮了)或是驚異條款之類東西。 -- 以下為PTT個資規則 (b)本站不會對任何人出售或出借您的個人資料。 (c)除非是下列情況,本站不會向任何人公開您的資料: i. 基於法律相關規定。 ii. 接受司法機關或是其他有權機關基於法定程序之要求。 iii.在緊急情況下為維護使用者或第三人之人身安全 -- 二、民事訴訟法第341條以下的書證目,就是以文書作為證據方法的調 查「法定程序」: 接著您一直有個迷思,好像是法定程序必然要有強制力才算是法定 程序,然而事實上,法定程序就是法律所定的程序沒這麼偉大,不 必然有強制力;況且本件來說,也確實是有些許強制力的。這次大 家所提到的民事訴訟法第344條、第346條、第347條及第349條,都 是民事法院調查待證事實真實與否的「法定程序」,也是個資規則 的「法定程序」。因此以目前眾人的爭議點,放在站方依據上開條 文交出個資一事,應該是沒有違背契約及法令的。況且,看您色標 持續標在第347條第2項前段,卻沒有標出「重大損害之虞」,應可 猜測您也未必對於構成重大損害如此有把握,其實此處小弟揣測法 院是不會認定提供資料,將直接構成重大損失。這裡比較偏像是, 一旦提出某產品設計圖文書,嗣後見諸判決,無論請求有無理由, 都會因為公開而直接受損。但提供資料讓原告提告,並非直接等於 原告之訴有理(反之,原告之訴有理,也是被告要填補原告損害, 所為填補也不應被認為被告損失)。 三、其他公司的狀況? 小弟不才,在執業時,也以類似的作法請求法院函詢個資,確實是 如此可行的(此處非指批踢踢) 四、為何不做抵抗? 既然目前沒有違法或違背契約,至少站方沒有錯。但俗話說,躲得 過法律門,躲不過道德門;我瞭解您對於站方沒有抵抗的勇氣,非 常憤慨,但是既然法院認為有必要,依據法定程序要求提出個資, 似乎可以先推定信任法院不會恣意使用相關資料。如此還要要求站 方在沒有明顯違法,或是提出資料有害言論自由的危險下(提出資 料跟法院判賠還有很遠的路要走),拒絕提供已經授權利用的個資, 似乎有點強人所難。的確,其實在本件裡,我是覺得原告本來就被 告所為的各項侵權證據有舉證責任,更遑論是特定被告人別,否則 就應該是起訴不合程式駁回起訴。所以結論來說,我雖然不苟同站 方交付個資,但是站方交付個資是不需要被這樣責難的,但小弟相 當支持您推動站方不再要求填寫雞肋的基本資料(明知一堆造假) 的相關活動喔! ※ 引述《AJAPPLE (不敢吃屎魯蛇小妹)》之銘言: : 這是站方提供個資懶人包 : 文章代碼#1MziZq4d 由法務站長LLsolo回文 : 不過以上這篇不重要 不用看了 : 文章代碼#1MzjHC5b 由法務站長LLsolo回文 : LLsolo提到 : "不給會怎樣呢" : "根據349條,要不就是ptt被罰錢,要不就是強制處分。" : 譯:先用349嚇嚇你 : 文章代碼#1Mzk4_tD 由法務站長longbow2回文 : longbow2提到 : "PTT 是一個資訊平台," : "即使我不認為我們依據法院函文提供資料有甚麼不對," : "但還是覺得值得討論。" : 譯:意思是法院函文無強制效力 也就是站方違反站方原則提供個資 : 從值得討論這四個字大家心裡就有底了 : 好啦 如果是有強制效力文件 請站方提出自清 : 接著看看349寫甚麼 : 文章代碼#1MzjoigF 由smallpuma鄉民提供 : 民訴第349條(第三人不從提出文書命令之制裁)站方會被罰錢 : 讓我們看一下民訴第349條 : 無正當理由不從提出文書之命者,法院得以裁定處新台幣三萬元以下罰鍰 : 於必要時,並得以裁定命為強制處分。 : 前項強制處分之執行,準用強制執行法關於物之交付請求權執行之規定。 : 第一項裁定,得為抗告;處罰鍰抗告中應停止執行。 : 第五款之文書內容,涉及當事人或第三人之隱私或業務秘密如予公開有致該當事人 : 或第三人受重大損害之虞者,當事人得拒絕提出。 : 譯:站方完全有正當理由拒絕提供個資 : 甚至還可以用347做裁定前的陳述 : 民訴第347條(命第三人提出文書之裁定) : 法院認應證之事實重要且舉證人之聲請正當者 : 應以裁定命第三人提出文書或定由舉證人提出文書之期間。 : 法院為前項裁定前,應使該第三人有陳述意見之機會。 : 總結 : 1.站方根據344條 完全有正當理由因危及第三人之隱 拒絕提供個資 : 2.站方完全沒表明是否有用344條拒絕提供(站務longbow2講的應該算表明了啦) : 3.假設拒絕理由不正當(基本不可能 好笑的是大概沒拒絕就給了) : 爾後判決結果被告無罪 站方要如何對被公布個資的使用者負責? : 4.意思是現在只要給你公文叫給你個資 就有可能被提供個資囉~ : 以後爆料的注意個人安全了 艦艇阿甚麼的 還是想舔妹妹的 自己小心了 : 5.站方完全沒保護個資力量 請即刻刪除所有人個資 並且更改註冊方式以及站規 : 6.法務站長LLsolo在#1MzjHC5b這篇說 : "大家以前覺得超越憲法很扯,不可能要ptt超越法院。" : 那 抓穩了~ 從今天開始 批踢踢要超越司法囉~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60.87.231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Gossiping/M.1459025688.A.CD4.html

03/27 04:55, , 1F
不爽不要上ptt啦就這麼簡單
03/27 04:55, 1F

03/27 04:58, , 2F
這篇比較推的下去
03/27 04:58, 2F

03/27 05:00, , 3F
03/27 05:00, 3F

03/27 05:38, , 4F
我知道我強烈的想要女朋友
03/27 05:38, 4F

03/27 05:48, , 5F
靠背 我看不懂啦ヾ(@゜▽゜@)ノ
03/27 05:48, 5F

03/27 06:01, , 6F
至少站方沒有錯???
03/27 06:01, 6F

03/27 06:02, , 7F
站方交付個資不需要被這樣責難 那當年楊致遠何必道歉?
03/27 06:02, 7F

03/27 06:02, , 8F
若站方無法保護個資 就沒有權利要求使用者填寫個資
03/27 06:02, 8F

03/27 06:03, , 9F
相信原PO也該知道 權利與義務是相對的
03/27 06:03, 9F

03/27 06:04, , 10F
站方有權利要求填寫個資 相對的也有義務保護個資
03/27 06:04, 10F

03/27 06:05, , 11F
在保護個資前提下 若院方以民事訴訟法相關條文要求提供
03/27 06:05, 11F

03/27 06:06, , 12F
站方也該有相對應的行為來維護個資 但本件中並無看到
03/27 06:06, 12F

03/27 06:07, , 13F
怎可說至少站方沒有錯??
03/27 06:07, 13F

03/27 06:09, , 14F
更別提站方本應以積極的行為來保護使用者的個資
03/27 06:09, 14F

03/27 06:09, , 15F
然站方卻連消極或不作為的保護個資的行為都沒也
03/27 06:09, 15F

03/27 06:09, , 16F
原PO怎會認為至少站方沒有錯??
03/27 06:09, 16F

03/27 06:35, , 17F
你喜歡你可以幫站方出錢請律師啊  相信他們不會
03/27 06:35, 17F

03/27 06:35, , 18F
拒絕免費法律服務  謝謝指教
03/27 06:35, 18F

03/27 06:42, , 19F
站方不需要免費法律服務 因為他們直接提供個資 謝謝
03/27 06:42, 19F

03/27 06:46, , 20F
問題是妳不滿意啊  那你提供一下義務律師嘛
03/27 06:46, 20F
還有 15 則推文
還有 15 段內文
03/27 06:54, , 36F
我等強者大大您義務當律師為PTT服務喔
03/27 06:54, 36F

03/27 06:56, , 37F
呵呵~
03/27 06:56, 37F

03/27 06:58, , 38F
好了~ 乖!! 我已經知道你的訴求了
03/27 06:58, 38F

03/27 06:58, , 39F
呵三小 不是嫌人家不會主張權益  你行你上啊
03/27 06:58, 39F

03/27 06:59, , 40F
快點提供你的律師證跟聯絡方式給站方啊
03/27 06:59, 40F

03/27 07:00, , 41F
超棒的內 用您超強法律專業解救PTT於水火
03/27 07:00, 41F

03/27 07:00, , 42F
好了~ 乖!! 我已經知道你的訴求了
03/27 07:00, 42F

03/27 07:01, , 43F
這種免費廣告機會好好把握啊
03/27 07:01, 43F

03/27 07:01, , 44F
知道就不要只會出一張嘴  快提供您專業法律協助啊
03/27 07:01, 44F

03/27 07:02, , 45F

03/27 08:11, , 46F
並不是無營利就可以不保護個資 邏輯真差
03/27 08:11, 46F

03/27 08:31, , 47F
被洩漏方告站長洩漏個資,有沒有人提供站長免費律師?
03/27 08:31, 47F

03/27 08:32, , 48F
鼓勵站長洩漏個資的鄉民要不要出錢幫站長請律師?
03/27 08:32, 48F

03/27 08:34, , 49F
還是這種鄉民直接擔任站長,講得這麼行,你來接
03/27 08:34, 49F

03/27 08:36, , 50F
不要只出一張嘴,鼓勵站長洩漏,又讓站長獨自跑法院
03/27 08:36, 50F

03/27 08:53, , 51F
03/27 08:53, 51F

03/27 11:24, , 52F
用些許強制力出來模糊焦點???
03/27 11:24, 52F

03/27 11:24, , 53F
還道德門嘞快笑死
03/27 11:24, 53F

03/27 20:30, , 54F
g某好像覺得批評馬英九就一定要出來選總統 …
03/27 20:30, 54F

03/27 20:31, , 55F
「你行你來啊」 …
03/27 20:31, 55F
文章代碼(AID): #1MzlSOpK (Gossiping)
討論串 (同標題文章)
文章代碼(AID): #1MzlSOpK (Gossipin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