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民進黨監督條例列「外患罪」 夏立言:沒人敢談判兩岸消失

看板Gossiping作者時間8年前 (2016/03/05 00:11), 編輯推噓1(4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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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jiunyee (點點)》之銘言: : http://www.ettoday.net/news/20160304/657380.htm : 民進黨監督條例列「外患罪」 夏立言:沒人敢談判兩岸 : 記者賴映秀/台北報導 : 民進黨、時代力量立委針對「兩岸協議監督條例」提出3版本法案,立法院4日上午 : 付委審查,其中2個版本要求官員必須事先獲得國會授權才能談判,如果結果危害 : 台澎金馬權益,將可能以「外患罪」議處7年以上徒刑。陸委會主委夏立言答詢指 : 出,如果扣上「喪權」帽子,沒人敢做這樣的談判。 來來來!看看下面這條戒嚴時代的舊法律條文:  『意圖破壞國體、竊據國土,或以非法之方法變更國憲、顛覆政府,   而著手實行者,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眼熟嗎!這就是當年民進黨要推翻的刑法一百條的原文部份。 今天所謂「危害台澎金馬權益」的判斷標準為何?由誰說了算? 這段條例文字的背後心態,簡直就是以前刑法一百條的翻版!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4.44.33.206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Gossiping/M.1457107903.A.97A.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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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不要刻意誤導 這明明寫說國會授權 如果有國會授權哪來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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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題 意思就是不能簽密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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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條一 需要國會授權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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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國會授權跟自己亂來是兩碼子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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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到一堆KMTer跑出來反對 就知道這幾年幹了不少賣台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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簡單來說 刑法100條是私刑 你懂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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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說民進黨是另一個法西斯政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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講到法西斯,國民黨沒根絕,民進黨根本沒得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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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意護航,但是文中國會授權跟賣國協議沒有衝突,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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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意護航,但是文中國會授權跟賣國協議沒有衝突,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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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初主推廢除刑法的行動聯盟 不等於民進黨好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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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初主推廢除刑法100條的100行動聯盟 不等於民進黨好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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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樓才刻意誤導,國會授權才能談判。又不是國會在談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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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先跟談判的人講好劇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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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前國民黨執政的時候就算國會過半數、有甚麼不被反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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