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民進黨監督條例列「外患罪」 夏立言:沒人敢談判兩岸消失
※ 引述《jiunyee (點點)》之銘言:
: http://www.ettoday.net/news/20160304/657380.htm
: 民進黨監督條例列「外患罪」 夏立言:沒人敢談判兩岸
: 記者賴映秀/台北報導
: 民進黨、時代力量立委針對「兩岸協議監督條例」提出3版本法案,立法院4日上午
: 付委審查,其中2個版本要求官員必須事先獲得國會授權才能談判,如果結果危害
: 台澎金馬權益,將可能以「外患罪」議處7年以上徒刑。陸委會主委夏立言答詢指
: 出,如果扣上「喪權」帽子,沒人敢做這樣的談判。
: 國民黨立委費鴻泰質疑,這個提案通過後,公務員還敢不敢談判、對大陸談判有何
: 影響?如果民進黨要通過這樣的法案,「陸委會乾脆裁撤算了,最後誰都不敢上談
: 判桌!」
: 行政院長張善政回應,跟對岸談判的公務員,都盡心盡力幫國家爭取利益,不能把
: 他們當成有嫌疑的人,「對這些公務員是很大的打擊」。夏立言強調,陸委會主張
: 「兩岸協議監督條例」一定要合乎憲法規定,兩岸定位也要合憲且務實可行,如果
: 加入公投、談判刑責,「談判也不可能進行下去」。
: 民進黨立委蔡適應則說,行政院版本提到保密業務,跟刑法相關規定契合,只是提
: 醒未來參與談判人員要遵守規定,呼籲陸委會按照監督條例辦事,「絕對不會有問
: 題」。
第100條 意圖破壞國體,竊據國土,或以非法之方法變更國憲,顛覆政府,而以強暴
或脅迫著手實行者,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首謀者,處無期徒刑。
預備犯前項之罪者,處六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
刑法一百條
台灣一堆前輩 包含美麗島的事件
因為意圖(內心想法無實質作為) 就被關起來了 判死刑了
那民進黨上台後用這條
刑法第104條
通謀外國或其派遣之人,意圖使中華民國領域屬於該國或他國者,處死刑或無期徒刑。
用意圖(內心想法無實質作為)來決定是否有犯罪
我是覺得很噁爛啦
今天談判者真的 有實質作為危害台灣判決即可
不要跟我說危害就來不及了
同樣一句話 KMT就這樣玩台灣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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