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維冠負責人 收押禁見消失

看板Gossiping作者時間10年前 (2016/02/09 22:41), 編輯推噓5(5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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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認為就人權說 實在不該羈押...... 我知道很多人會噓我 但是羈押限制人民人身自由的政府強制力 還沒有判刑的特殊權力 在民主社會是需要符合很多限制條件...... 我知道...不管什麼顏色的政治人物都恨不得羈押他 可是政治歸政治 法治還是要法治 雖然 我不是法官 不過檢察官案子送上來 假如你我是法官能不羈押嗎? 到時人跑了 算誰的? 能判斷嗎? 我應該閉上雙眼蓋章(望向窗外隔壁大樓) 大家或許認為看新聞辦案 又快又有效 不過該想的是制度的維持跟完善 當然羈押他 也給家屬一個安慰與交代 我心有戚戚焉...但是 在公開全民公審的透明之下 或許超越許多繁雜的過程 也節省很多時間...... 我們是否該思考某些原則的意義 當然一定不是代表民主法治倒退 而是另一種開創的契機? ※ 引述《ayaseyuki (生生)》之銘言: : 1.媒體來源: : YAHOO : 2.完整新聞標題: : 維冠負責人 收押禁見 : 3.完整新聞內文: : 維冠大樓在地震中倒塌,引發多人傷亡災情。維冠負責人林明輝、建築師鄭進貴、張魁寶 : 等3人昨晚被傳喚到案,南檢訊後今天以涉及業務過失致死罪、有串證之虞聲押,台南下午 : 4時40分召開羈押庭,晚間10時裁定3人收押禁見。 : 台南市永康區維冠大樓震倒,引發外界懷疑,且在倒閉後改名,檢方認為建商林明輝涉嫌 : 重大,將林等3人在昨晚拘提。 : 檢方以林明輝等3人有串供之虞,上午依「業務過失致死」罪嫌,向台南地方法院聲請羈押 : ,晚間裁定羈押禁見。 : 4.完整新聞連結 (或短網址): : https://goo.gl/2gq02Y : 5.備註: : 超過20年都可以羈押~~司法復活囉!? -- ★小天使 噗 我沒有壓你阿XD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1.249.192.116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Gossiping/M.1455028860.A.10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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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方真的要查 不會聲請監聽票 偷偷聽不是更好收集證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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偏不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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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你的意見不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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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逃避出庭是否就可以先羈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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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方法確保不串供不逃跑 不羈押也ok可是沒方法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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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時候若施工都符合“當年”的營建法規就好笑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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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真的覺得現在法官應該是冒著國賠風險在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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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實還有很多方式 現制出境出海、限制住居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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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樓一直說監聽啊現在是有時光機電話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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啊就是大家會罵 法官也怕 所以先押起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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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就人權而言這真的不是進步國家的做法 都還沒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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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符合當年的建築法規也不無可能,那時都隨隨便便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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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真的法官如果連這壓力都不敢擋就叫他別當法官好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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講這些 鄉民怎麼可能聽得懂 應該直接槍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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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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蓋20年了 除非有證據 不然押人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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都還在救人,檢方到底有何證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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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開心就好啦~ 還有人搞不懂羈押和有罪的差別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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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樓上知道羈押要涉嫌重大ㄇ 不是怕串證想押就押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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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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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得好 所以通常法律與正義是沒什麼交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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