討論串[新聞] 維冠負責人 收押禁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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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正現在的地檢署跟法院都是民粹司法. 輿論偏哪裡,他們就設法在不違法不讓自己惹官司的前提下儘量偏哪裡. 拘提構成要件寬,所以檢座開票大方. 羇押構成要件無明確規定,一切都是以法官感覺來決定所以法官羇的開心不會讓人抓到法令上的錯誤. 反正最後無罪定讞的話負責人要追討那羇押的國賠是用納稅人的錢又不是讓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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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為只要檢察官聲押時存在羈押原因以及必要. 在羈押的審理部分 法官在心證上無庸達到一百%「確信」被告有犯罪事實. 而是使得法官達到「很有可能是這樣」的程度即可. 而文中也提到檢方認為有串供之虞,符合刑訴101條第1項第2款的情形。而提出的證據也使得法官認同可能如此。羈押的目的主要便是在「保全」兩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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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認為就人權說 實在不該羈押....... 我知道很多人會噓我. 但是羈押限制人民人身自由的政府強制力. 還沒有判刑的特殊權力. 在民主社會是需要符合很多限制條件....... 我知道...不管什麼顏色的政治人物都恨不得羈押他. 可是政治歸政治 法治還是要法治. 雖然 我不是法官. 不過檢察官案子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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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九二ㄧ地震的經驗. 標準流程ㄧ定是:. 1,收押. 2,相關人員以天災,共震等不可抗力辯解. 3,查無偷工減料或疏失的實証,安全下庒. 4,查有疏失實証. 負責人推給設計師,監工. 公務員推給建商. 5,抓幾個人判業務過失致死,關個幾年. 判賠幾億,建商脫產拿不到錢. 6,受災戶要求國賠. 最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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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媒體來源:. YAHOO. 2.完整新聞標題:. 維冠負責人 收押禁見. 3.完整新聞內文:. 維冠大樓在地震中倒塌,引發多人傷亡災情。維冠負責人林明輝、建築師鄭進貴、張魁寶等3人昨晚被傳喚到案,南檢訊後今天以涉及業務過失致死罪、有串證之虞聲押,台南下午4時40分召開羈押庭,晚間10時裁定3人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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