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錄]Re: [暴卦] 有沒有釣魚台不是台灣的八卦?有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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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 Re: [暴卦] 有沒有釣魚台不是台灣的八卦?有耶!
時間: Mon Jun 16 21:24:55 2008
維基
http://zh.wikipedia.org/wiki/%E9%87%A3%E9%AD%9A%E5%8F%B0%E5%88%97%E5%B6%BC%E4%
B8%BB%E6%AC%8A%E5%95%8F%E9%A1%8C
的確是因為石油問題才會爭的
這點沒什麼好多說
不過真的完全沒立場爭嗎
要說有也可以 要說沒有也可以
臺海兩岸視角
中國方面認為傳統上和歷史上,明朝初期釣魚島就已明確為中國領土,明、清兩朝均將釣
魚島劃為海防管轄範圍之內。這較1895年日本宣稱釣魚台為其領土更早。
1880年日本官方向中國提交的有關琉球所屬的宮古、八重山群島地理範圍資料中內,未包
括釣魚島等。也就是說,當時日本官方認為釣魚臺列嶼不屬於琉球群島。
1895年日本在《馬關條約》簽訂前三個月將這些島嶼劃歸給沖繩縣管轄,這一舉措未得到
當時中國政府的承認。
台灣日本統治時期:昭和12年、13年的台灣總督府公報,公佈釣魚台漁權是屬於台灣的。
1943年《開羅宣言》載明,日本應將中國的包括東北、台灣、澎湖列島等在內的土地歸還
中國。其中,台灣係指台灣本島及其周邊島嶼,周邊島嶼自係包含釣魚台列嶼。
1944年日本東京法院因臺北州與琉球發生釣魚臺海域漁權問題爭執,判定尖閣群島(釣魚
台列嶼)屬於臺灣臺北州,東京法院承認釣魚台是臺灣的附屬島嶼,而非琉球群島的一部
份。
1945年日本接受波茨坦宣言,其中第八條公告重申開羅宣言中的內容,將日本的主權限制
在本州、北海道、九州和四國以及其它由中美所決定的小島。
1951年9月8日,日本同美國簽訂了《舊金山和約》,將釣魚島連同沖繩交由美國託管。中
國政府則指出舊金山和約沒有中華民國或中華人民共和國參加,不是全面的和約,不是真
正的和約。中華人民共和國不承認這個和約的合法性和有效性。
日本視角
1895年1月(中日甲午戰爭期間)日本將釣魚島劃入疆域,並在島上設有船塢與鰹節工廠
。第二次世界大戰後由聯合國託管,由美國實施治權。1972年以沖繩之ㄧ部歸還於日本。
現在該島仍為昔年開拓者子孫之民有地,包含美國統治時期直到現在,都與日本政府締結
租賃契約。
1920年,福建省惠安漁民在海上遇難漂流至釣魚島獲救。中華民國駐長崎領事‧馮冕致贈
感謝狀於該島相關人員,文中書明「八重山郡尖閣列島」,相關文書現仍保存於八重山博
物館。
第二次世界大戰後,南西諸島/琉球列島由聯合國託管,由美國實施治權。美國海軍在久
場島/黃尾嶼和大正島/赤尾嶼設置射擊場。從戰後到1971年之間,中華民國(台灣)與中華
人民共和國都沒有向美國或聯合國提出抗議要求取回該島主權。
中華人民共和國:1953年1月8日中國共產黨黨中央機關報『人民日報』刊載文章「琉球群
島人民反對美國佔領的鬥爭」[1]。文中以日本名稱「尖閣諸島」稱呼該島,並介紹其為
琉球群島之一部分。1958年11月,北京的地圖出版社發行「世界地圖集」,將該島列於日
本領土,並以日本名稱標示「尖閣諸島」。
中華民國:1965年10月,中華民國國防研究院出版「世界地圖集第1冊東亞諸國」。將該
島列於日本領土,並以日本名稱標示「尖閣諸島」。1970年1月,中華民國官方教科書「
國民中學地理教科書第四冊(初版)」,將該島列於日本領土,並以日本名稱標示「尖閣諸
島」。非官方者,當時台灣最大報紙聯合報1968年10月6日刊載標題「琉球尖閣群島 禁我
漁船作業」,內容記載「如果琉球政府認為這些無人居住的島嶼係琉球沖繩縣石垣市的一
部份,而禁止我國漁民進入,那麼日本、琉球的漁船也不能到基隆來避風」。
1968年10月,聯合國東亞經濟委員會會同日本、中華民國、韓國的海洋專家對相關海域進
行學術調查,調查結果指出該海域埋藏大量石油之可能性。隨後1969年1970年進行之後續
調查,估計該海域石油埋藏量高達1095億桶,足以匹敵伊拉克的石油埋藏量。發現石油之
次年(1971年),中華民國與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然開始主張擁有該島主權。
1971年6月11日中華民國外交部發表聲明主張擁有釣魚台主權。
1971年12月30日中華人民共和國外交部發表聲明主張擁有釣魚台主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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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祇園精舍の鐘の声、諸行無常の響あり。
娑羅双樹の花の色、盛者必衰のことはりをあらはす。
おごれる人も久しからず。唯春の夜の夢のごとし。
たけき者も遂にはほろびぬ、偏に風の前の塵に同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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