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縣轄市的分區
※ 引述《Richter78 (The Enigma)》之銘言:
: 目前我已確認三重、中和、新莊、桃園、屏東等縣轄市有分區
: 甚至還設立區長
: 詳細情形如地圖所示:
: http://www.pixnet.net/thumbnails.php?album=378552
: 我想探聽其他縣轄市的情形
: 尤其是板橋、中壢、彰化
: 是否也有分區
我想這是必要的
也覺得地方制度法應該修改
將人口30萬以上的縣轄市
自治權提高到"準省轄市"
也就是30萬以上的縣轄市
可以設區,並置事務官系統的區長一名
每區也應至一警察分局,以維持治安
現在規定是縣轄市只能設一分局,除了板橋違法設了兩分局外,其餘準此,
結果治安不易控制
同理,直轄市也該修法,規定轄下每區人口不應該超過30萬
譬如台北市大安區跟高雄市三民區等
超過30萬應該強分為兩個區。
以上是我的一些想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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