討論串縣轄市的分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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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噓5(5推 0噓 5→)留言10則,0人參與, 最新作者TheBigaku (The 美学)時間14年前 (2012/03/14 16:26), 編輯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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彰化市分東西南北四區. http://www.changhua.gov.tw/?index=arealeader&fun_id=1&fun_s_id=4. 員林鎮也分東西南北四區. http://www.yuanlin.gov.tw/office/main1.asp. 花蓮市有六個聯合里,不知道這樣
(還有91個字)

推噓5(5推 0噓 0→)留言5則,0人參與, 最新作者NCUyee (Mr. Prince)時間20年前 (2006/05/22 12:42), 編輯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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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選區是龍岡區. 第二選區是內壢區. 第三選區是市中心區. 第四選區是大西(崙)區. 主要就是分成四區. 只是第三選區後站的部份是因為人口考量才劃入. 因為第三選區選舉人數會不足. 其實那邊是屬於龍岡區. 另外中原地區最近持續的發展. 個人認為也可以獨立成一區~. 不論怎麼說.....縣轄市就算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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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噓0(0推 0噓 0→)留言0則,0人參與, 最新作者Tbilisi (Amierkavkasia)時間20年前 (2005/07/17 10:30), 編輯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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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能設分局可以設分駐所呀, 梨山建設管理局時代的梨山警察局併回和平鄉. 後就連降二級變成分駐所. 又, 查了一下舊剪報, 三重市的分區是民國51年4月1日改制時, 依警勤區劃. 分添設各里聯合辦公處, 由各里長推一人擔任辦公處主任的, 只是不知道現在. 規定是不是有改. --. 發信站: 批踢踢

推噓0(0推 0噓 0→)留言0則,0人參與, 最新作者airwolfII (看)時間21年前 (2005/02/16 21:18), 編輯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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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過. 現行地方制度法是沒有縣轄市設區的規定. 所已有設區長的縣轄市(我不知道是哪些市耶還請您告知). 算是消極的違法行政處分呢. 建議應該修地方制度法了.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20.137.135.204.

推噓3(3推 0噓 0→)留言3則,0人參與, 最新作者airwolfII (看)時間21年前 (2005/02/06 08:33), 編輯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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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想這是必要的. 也覺得地方制度法應該修改. 將人口30萬以上的縣轄市. 自治權提高到"準省轄市". 也就是30萬以上的縣轄市. 可以設區,並置事務官系統的區長一名. 每區也應至一警察分局,以維持治安. 現在規定是縣轄市只能設一分局,除了板橋違法設了兩分局外,其餘準此,. 結果治安不易控制. 同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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