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問題] AIIT
抱歉我不是原po啦....XD
我不是來護航的
只是我2004年底就買了定期定額
想說對這篇回應一下我的看法
※ 引述《september02 (九月二號)》之銘言:
: 1.法律只保障懂得法律的人,蒐證當然需要一段細心又耐心的前置作業
: 2.並不是"賣"才違法
: 第16條
: 任何人非經主管機關核准或向主管機關申報生效後,不得在中華民國境內
: 從事或代理募集、銷售、投資顧問境外基金。
: 境外基金之私募,應符合第十一條第一項至第三項規定,並不得為一般性
: 廣告或公開勸誘之行為。不符合規定者,視為募集境外基金;境外基金之
: 投資顧問為一般性廣告或公開勸誘之行為者,亦同。
: 由條文可見,有這三種行為即已觸法,1.募集,2.銷售,3.投資顧問
: 為一般性廣告或公開勸誘之行為視同募集
^^^^^^^^^^^^^^^^^^^^
: 可以說,那些AIIT的顧問向你介紹AIIT的同時,就已經觸法了
這句話指的應該是說那些顧問做了 2.銷售行為 所以觸法
我覺得要認定銷售的行為應該是簽約的當下~
畢竟這才是真正可能構成銷售的行為
拿些基金的公開說明書等等再介紹~要認定成銷售我覺得不合理
如果我跟我的朋友說H股的哪些不錯,美國的某某基金不錯建議他去買~
這樣難道會觸法?
所以真的要蒐集證據應該是要拿簽約的資料~如果有備份的話啦
因為我後來從我的憑證裡面是看不到我的顧問的名字和簽名....單筆跟定期的都一樣
而且我錢也沒交給他~
如果沒有從之前簽約時的時候開始準備真要舉證應該還是比較難吧
: 蒐證要從這個方向去做,如果這樣還蒐不到證,我只能說你太笨了,被騙也是
: 活該
: 3.原PO既已把錢拿回來,那再好不過,不必投鼠忌器,更可以放心去告,讓下一
: 個受害者不要出現
去年和今年都有不少新聞出現~我本身也有點怕怕的~
不過我發現似乎一次都是一票人~應該是以公司或營業據點為單位去查的
要直接查個人很難判定....
另外因為我當時也挺擔心的~不過我的顧問當時是有把費用解釋清楚
我也有打電話和寫信去問AIIT的行政中心
so~現在是沒那麼擔心了啦....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22.121.21.155
推
06/10 10:33, , 1F
06/10 10:33, 1F
→
06/10 10:34, , 2F
06/10 10:34, 2F
→
06/10 10:35, , 3F
06/10 10:35, 3F
→
06/10 10:36, , 4F
06/10 10:36, 4F
→
06/10 10:36, , 5F
06/10 10:36, 5F
→
06/10 10:37, , 6F
06/10 10:37, 6F
→
06/10 10:39, , 7F
06/10 10:39, 7F
→
06/10 10:40, , 8F
06/10 10:40, 8F
推
06/10 10:55, , 9F
06/10 10:55, 9F
→
06/10 10:55, , 10F
06/10 10:55, 10F
推
06/10 12:16, , 11F
06/10 12:16, 11F
→
06/10 12:17, , 12F
06/10 12:17, 12F
討論串 (同標題文章)
本文引述了以下文章的的內容:
問題
1
2
完整討論串 (本文為第 10 之 14 篇):
問題
6
8
問題
28
171
問題
3
4
問題
7
15
問題
3
12
問題
7
11
問題
-2
20
問題
1
2
問題
2
2
問題
1
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