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問題] AIIT

看板Fund作者 (九月二號)時間16年前 (2009/06/09 12:01), 編輯推噓1(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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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samtien (山姆田)》之銘言: : 基本上我覺得要如何舉證是對方"賣"給你的這個可能比較關鍵... : 我也是客戶之一,我的憑證上面沒有找到賣我的顧問的簽名 : 我的錢也是直接匯去美國....沒透過顧問~降子怎麼舉證是誰賣給我的? : 我有買兩張 : 單筆的定時定額25年期的各一張 : 單筆的目前已經全部贖回,有被扣了一些手續費 : 定期定額的也贖回過了~不過是因為有獲利所以本金幾乎已經贖回來了 : 所以我本身是不覺的有甚麼問題啦~(因為都拿到錢了~~) : 如果不相信的我倒是有把支票掃描下來~~ 1.法律只保障懂得法律的人,蒐證當然需要一段細心又耐心的前置作業 2.並不是"賣"才違法 第16條 任何人非經主管機關核准或向主管機關申報生效後,不得在中華民國境內 從事或代理募集、銷售、投資顧問境外基金。 境外基金之私募,應符合第十一條第一項至第三項規定,並不得為一般性 廣告或公開勸誘之行為。不符合規定者,視為募集境外基金;境外基金之 投資顧問為一般性廣告或公開勸誘之行為者,亦同。 由條文可見,有這三種行為即已觸法,1.募集,2.銷售,3.投資顧問 為一般性廣告或公開勸誘之行為視同募集 可以說,那些AIIT的顧問向你介紹AIIT的同時,就已經觸法了 蒐證要從這個方向去做,如果這樣還蒐不到證,我只能說你太笨了,被騙也是 活該 3.原PO既已把錢拿回來,那再好不過,不必投鼠忌器,更可以放心去告,讓下一 個受害者不要出現 -- 女人會愛上讓她哭的男人,卻嫁給讓她笑的男人 男人會愛上讓他笑的女人,卻娶了讓他哭的女人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59.117.11.184

06/09 12:12, , 1F
刑事局辦AIIT這個東西已經不是第一次了,有人看過之
06/09 12:12, 1F

06/09 12:13, , 2F
前的判決或判例嗎?
06/09 12:13, 2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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