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轉錄]新聞)批踢踢遭圍剿 怒告44網友

看板Fund作者 (心湖已為傷痛平)時間16年前 (2008/07/04 01:10), 編輯推噓2(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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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chuusan (QQ)》之銘言: 親愛的XXX先生您好! 關於您所問的問題回覆如下: (Dear XXX sir/madam, The FSC responds as follows regarding the matter at hand: ) 案件編號(Ref):200806XXXXXX 案件主旨(Subject):如何檢舉 疑似在拍賣網站公開招生教授基金課程之行為? 案件內容(Description): 本人經常瀏覽拍賣網站,發現有拍賣者在雅虎拍賣網站及露天網站上公開販賣 「基金理財專業諮詢」服務,但因拍賣行為已經結束, 現只能由拍賣行為後所得評價中得知此拍賣者曾經提供過此項服務(雅虎拍賣網址 :http://tw.user.bid.yahoo.com/tw/show/rating?userID=pXXXXXX&pageNo=2&filter=0 露天拍賣網址:http://mybid.ruten.com.tw/credit/point?XXXX520), 本人不知該拍賣者有無投資顧問證照及是否有違反證券投資信託及顧問法之情形, 故請問貴局本人可至何處檢舉此拍賣者是否有不法之情事? 或可請何機關前往查核該拍賣者?以保護本人及廣大投資者之財產安全 主辦單位(Matter handled by):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證期局 處理情形(Action): X先生 您好: 有關 台端所詢「如何檢舉疑似在拍賣網站公開招生教授基金課程之行為」乙案, 本會說明如下: 一、依據證券投資信託及顧問法第4條第1項:本法所稱證券投資顧問,指直接或間接 自委任人或第三人取得報酬,對有價證券、證券相關商品或其他經主管機關核准項目之 投資或交易有關事項,提供分析意見或推介建議;析言之,本法所稱「證券投資顧問」 須符合以下要件: 1. 對有價證券、證券相關商品或其他經主管機關核准項目之投資或交易有關 事項,提供分析意見或推介建議。 2. 直接或間接自委任人或第三人取得報酬。所詢在拍賣網站公開招生教授基金課 程乙節,因證券投資信託基金係屬有價證券之範疇,故台端所述之行為若符合 前揭要件即為從事證券投資顧問業務。 二、 依據證券投資信託及顧問法第6條第1項規定,非依本法不得經營證券投資顧問業 務;台端如有該拍賣者非法從事投顧業務之事證,可檢證向司法機關或本會提出\ 檢舉。 感謝 您的來函,祝 您 身體健康 金管會 敬上 發文字號(Message number):金管證四字第09700XXXXX號 發文日期(Date):中華民國97年06月XX日 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證期局 敬啟 From: Financial Supervisory Commission 地址:台北縣板橋市縣民大道二段7號17樓 Address: 17F, No.7, Sec. 2, Sianmin Blvd., Banciao City, Taipei County 220, Taiwan 電話:(02)8968-0899 Tel: +886 (02) 8968-0899 傳真:(02)8969-1306 Fax: +886 (02) 8969-1306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23.194.140.168

07/04 01:34, , 1F
所以44個人串聯起來去.........? XD
07/04 01:34, 1F

07/04 08:27, , 2F
這不是應該po在別的地方嗎 po在這他老兄就知道你們玩啥啦..
07/04 08:27, 2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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