討論串[分享] 黃國昌老師在新聞追追追狂電羅淑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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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們可以考慮一個例子,假設台灣目前只有重傷害的法條沒有重傷害致死的法條,. 今天有個人把另一個人打到重傷致死了,. 法官可以認定因為是重傷害致死所以就沿用重傷害罪來審判,. 可是我們認為重傷害致死已經嚴重到重傷害已不足以處理這樣的案件,. 現行上也沒有任何法條可以處理重傷害致死的案件,. 所以要推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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姑且不論發文者的動機. 越多的討論 可以把事情弄得更加清楚. 我不是為了對方打出這篇文 是為了確保自己的概念正確. (」〒□〒)」茂吉~~~!時間點確實是簽定服貿之前,立院會議紀錄都3-400頁. 我沒本事看完 只挑了2013年5月30日的立法院公報第 102 卷第 44期來快速掃過. 有漏掉重要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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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5 5/2 5/30開會公布後 6/21就簽訂. 對於立法委員能討論的時間僅只有兩個月的時間. 這是行政機關認定如此重大協議只需要給立法委員兩個月時間評估產業. 有更早公布服貿協議的內容的新聞麼?. 所以人民否決的詳細方式是甚麼. 是否應該在簽訂前辦一次"我中華民國自由區是否接受兩岸服務貿易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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