討論串[心得] 我從反服貿 轉成支持服貿
共 18 篇文章

推噓1(1推 0噓 1→)留言2則,0人參與, 最新作者SYLVESTRAL (Leon Wang)時間10年前 (2014/03/29 01:37), 編輯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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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wwwww很多支持服貿的人都抓這點。. 根據網路上詹鎮榮教授行政法的逐字稿,. 是否需要修改法律取決於服貿的附件內容是否屬於重要事項。. 按照重要性理論,指「重要事項」應以法律定之,而應以法律定之事項,. 不得逕以命令作為規範的依據。在此,所謂的重要事項通常是指對一般. 大眾而言依其本質係屬重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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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噓0(0推 0噓 6→)留言6則,0人參與, 最新作者akitalin (akitalin)時間10年前 (2014/03/29 01:38), 編輯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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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大的蔡宗珍老師還有台北大的黃明輝老師都有指出,只是你沒看到不代表沒人提。. 包括電信法跟相關金融法規. 如果沒有特別法對陸資有相關規定的話,法規中的”外國人”皆不包含大陸地區人民. 又,這個漏洞你無法透過法解釋或類推適用來填補,所以有修法的必要。. 然後黃國昌是說,現在沒有法規讓立委來遵循”如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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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噓0(0推 0噓 1→)留言1則,0人參與, 最新作者crazywolf (狼)時間10年前 (2014/03/29 01:38), 編輯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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簡單地說,因為要改的法條太多了. 舉個例子,我們開放美國牛肉進口,表示之前沒有讓它進來. 為什麼之前不行,現在可以了?. 因為當之前法律限定,這東西就是不能進口時,它怎麼進來?. 條約簽完後,是不是要修法讓這個協議成立可以執行,而不違法. 服貿開了那麼多項目讓對岸進來. 請問可以完全不涉法律修改就可

推噓2(2推 0噓 8→)留言10則,0人參與, 最新作者gagagu (嘎辜)時間10年前 (2014/03/29 01:58), 編輯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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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台灣經濟發展今天簽或不簽都是死. 重點是台灣競爭力的停滯不前. 被這群四五年級生的慣老闆領導走向死亡. 在應該產業升級時 往低成本的中國發展 cost down 到極致. 根本跟簽不簽沒關係. 簽下去會多好根本在自欺欺人. 在全球化的浪潮下有哪個經濟小國簽了貿易協變成經濟強國我還真沒看過. 東歐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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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噓-20(17推 37噓 138→)留言192則,0人參與, 最新作者littlehero (翻滾吧!台灣)時間10年前 (2014/03/29 01:59), 編輯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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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當然不是看社會大眾認定,有一套法律標準. http://blog.xuite.net/zoorapakimo/cb/44562025. (一).憲法保留:. 屬此等級事項者,牴觸憲法規定無效。. 如憲法第8條人身自由:. 1.非依法不得逮捕。. 2.24小時提審. (二).絕對法律保留. 屬此等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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