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大腸花剛剛有垃圾便衣刑警在蒐證嗎

看板FuMouDiscuss作者 (海瑟戈)時間10年前 (2014/04/20 22:08), 10年前編輯推噓9(9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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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幾篇推文好像已經有高手把相關法條引出來了, 再幫大家整理一下,大家以後再遇到這種狀況趕快搬出以下法條: 警察職權職權行使法第4條: I 警察行使職權時,應著制服或出示證件表明身分,並應告知事由。 II 警察未依前項規定行使職權者,人民得拒絕之。 所以遇到便衣刑警時,如果他沒出示證件,你可以用第2項直接要求他停止拍攝。 除了拍攝以外的其他警察職權行為,也都可以用。(警察職權行使法第2條+本條) 至於前面有人說遇到便衣警察跟他講這一條,他拿第9條來擋。 那你就跟便衣說,第2條跟第4條是總則,無論行使哪一條都是滿足第2條+第4條的要求。 如果警察執意不出示證件,那他接下來的行為就不必視為是行使警察職務。 你就把它當作是變態跟蹤偷拍狂處理,反正他的行為已經不帶有任何公權力性質。 首先你可以用,曾經被作成釋字689號的 社會秩序維護法第89條第2款: 無正當理由,跟追他人,經勸阻不聽者。處新臺幣三千元以下罰鍰或申誡。 如果警察還是不怕,那就揚言提起民事訴訟,此時你可以用: 民法第18條 人格權受侵害時,得請求法院除去其侵害;有受侵害之虞時,得請求防止之。 前項情形,以法律有特別規定者為限,得請求損害賠償或慰撫金。 + 民法第184條第1項 因故意或過失,不法侵害他人之權利者,負損害賠償責任。故意以背於善 良風俗之方法,加損害於他人者亦同。 或者 民法第195條第1項 不法侵害他人之身體、健康、名譽、自由、信用、隱私、貞操,或不法侵害其他人格 法益而情節重大者,被害人雖非財產上之損害,亦得請求賠償相當之金額。其名譽被侵害 者,並得請求回復名譽之適當處分。 要求便衣警察停止拍攝可用民法第18條第1項後段。 如果警察不停止,則使用民法184條第1項或民法第195條第1項要求損害賠償。 註:民法184跟民法195之間其請求權基礎適用關係的學說分歧,在此不論。 那是進了法院之後才要吵的事。 另外,依snowtoya補充,我自己翻個資法後,可考慮: 個資法第15條 公務機關對個人資料之蒐集或處理,除第六條第一項所規定資料外,應有特定目的, 並符合下列情形之一者:   一、執行法定職務必要範圍內。   二、經當事人書面同意。   三、對當事人權益無侵害。 個資法第41條第1項 反第六條第一項、第十五條、第十六條、第十九條、第二十條第一項規定,或中央 目的事業主管機關依第二十一條限制國際傳輸之命令或處分,足生損害於他人者,處二年 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臺幣二十萬元以下罰金。 這個是有刑事責任的,警察應該會害怕。 歡迎強者補充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40.112.7.214 ※ 文章網址: http://www.ptt.cc/bbs/FuMouDiscuss/M.1398002933.A.F27.html

04/20 22:09, , 1F
警屎法是行政責任還是刑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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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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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可能干涉刑事責任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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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責任後面就要寫報告記申誡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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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非警察觸犯相關刑法 不然違反警使法就只有行政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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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維法那一條,前面的第一句不要跳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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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句我放在後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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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問 如果他出示之後呢? 就算記下了單位名字什麼的 然後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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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20 22:18, , 10F
不太懂為什麼警方要怕出示證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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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他就可以正大光明的拍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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ㄟㄟ,人家搞不好在偷拍雞排妹愛國的美腿阿XDD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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怕拍到立委民代認識的人吧 然後報復警局擋預算 不然堵警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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像白狼教你出示證件 感覺怎麼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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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為他就不能混進人群中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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告個資法刑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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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且他跟拍除證件 是不是應該請他出示書面文件 看誰下令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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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是指個資法15+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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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以後活動時要隨時再閱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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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20 22:41, , 20F
推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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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uche基本上他出示證件以後 就可以光明正大地拍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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後面那些動作就沒太多意義 做了還顯多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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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20 23:26, , 23F
本來就要出示 不然我憑什麼讓你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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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21 00:36, , 24F
推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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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21 11:08, , 25F
不出示證件絕對是警察行使職權程序的瑕疵,但是個資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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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條要件他是在執行勤務範圍內,就算退萬步言41成立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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足生損害於他人者應該為實害犯,這樣行為動輒就要用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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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犯逮捕 那我想拿手機沒事亂拍的人每天都有很多人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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變現行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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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就來測試實務的底線 而且不需要一直把議題導到刑訴88 用自力救濟也可以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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歐歐,行政與刑事不分者好像從CPU這所學校來的吧?不知道
04/21 18:01, 30F
中央警察大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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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完後會領獎金還是被記功?很多條子很喜歡進行違法刑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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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21 18:04, , 32F
偵查時拿執法過當行政瑕疵美化,進行行政行為時又唬不懂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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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偵查不公開。就算被撕破臉違法還能找俄羅斯殭屍取暖是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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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編輯: heisego (140.112.7.214), 04/21/2014 23:18: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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