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閒聊] 公投盟為什麼贊成釋放阿扁

看板FuMouDiscuss作者 (我真的怕了)時間11年前 (2014/04/17 06:18), 編輯推噓-7(411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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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多人批評為什麼最高法院為了阿扁創了一個實質影響力說, 理由很簡單, 因為阿扁是中華民國第一個貪污涉案的總統啊, 而依中華民法憲法,總統的職權是 第 37 條 總統依法公布法律,發布命令,須經行政院院長之副署,或行政院院長及 有關部會首長之副署。 第 38 條 總統依本憲法之規定,行使締結條約及宣戰、媾和之權。 第 39 條 總統依法宣布戒嚴,但須經立法院之通過或追認。立法院認為必要時,得 決議移請總統解嚴。 第 40 條 總統依法行使大赦、特赦、減刑及復權之權。 第 41 條 總統依法任免文武官員。 第 42 條 總統依法授與榮典。 第 43 條 國家遇有天然災害、癘疫,或國家財政經濟上有重大變故,須為急速處分 時,總統於立法院休會期間,得經行政院會議之決議,依緊急命令法,發 布緊急命令,為必要之處置。但須於發布命令後一個月內提交立法院追認 。如立法院不同意時,該緊急命令立即失效。 如果堅守法定職權說的話, 除非有人賄賂總統違背上開憲法上職權, 否則總統將成為一個可以任意貪污而無罪的國家元首, 可是我們都知道總統實際上卻是一個相當有權力之職位, 個人認為,從個案正義的考量來看, 最高法院創立實質影響力說是一個相當正確的選擇。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36.228.115.167 ※ 文章網址: http://www.ptt.cc/bbs/FuMouDiscuss/M.1397715526.A.A8C.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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違反罪刑法定原則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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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馬可以關多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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實質影響力該如何認定?某些案例卻是無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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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先把所謂"依法"的內容貼完再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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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也覺得林益世貪汙跟馬有關 是不是該判馬有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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講貪污還繞太遠了 今天馬狗這樣賣台用實質影響力說已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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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案正義 是不是也應該用在林益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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還是你的意思是 因為阿扁是總統所以要特別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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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直接用外患罪把他送進法院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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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案正義 很抱歉 我在洪仲丘身上也看不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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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實實質影響力說是法定職務說不斷擴大的結果,原因就在於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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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貪污罪的設定範圍太小,根本無法制裁集團性收賄跟官商勾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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補充一下,最高院從這案子以後,已經逐步確立政務官用實質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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響力認定,事務官用法定職務說認定,但兩者的差距並沒有這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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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因為當公務員服務法也可以做為認定「職務」的法源時,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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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只知道好像都是扁派系政務官是用實質影響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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者就幾乎沒有差距了....雖然現在單用公務員服務法判的案子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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沒出現,但有引用的紀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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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民黨好像沒有人是用實質影響力說 法律根本是因人而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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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扁根本無罪,我問你你哪隻眼睛看到他貪污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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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阿扁以後,最高院已經用實質影響力說判了十幾件了,只有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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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阿扁一審無罪到後來判18年 根本就有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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扁跟郭瑤琪是扁系(或民進黨系),其他人不有名是因為多半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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機要等政務官周邊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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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瑤琪不是實質影響力 而是沒有對價關係也還是判貪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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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實這更糟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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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部擋到太多人的財路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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欲加之罪 何患無詞 請問 實質影響力 有發表國際論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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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ahiru大大在上一篇提到14.15號公園對出人命的事拿出證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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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既然提了跟HK146大大相類似的言論 請你拿出證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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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然你有可能又是抹黑阿扁的另一人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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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你沒辦法拿出證據 以後你所講出的言論就無可信度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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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路不是你們講殺人就可以證明別人殺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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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這樣我不爽誰 是不是也可以用同等標準? 只要抹黑就夠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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馬的這裡是PTT只能有一種聲音你在那邊說阿扁有罪就是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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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點是你講別人錯要有理 樓上請問你的理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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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得理在 別人就會信 一個本來無罪後還改判18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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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之間的差距 如果今天是你判刑你能不能接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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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有同理心去看待這場司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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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就是在阿扁身上畫一個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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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來有gg的都會去強姦,都抓起來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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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一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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神邏輯 好棒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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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25 07:32, , 47F
法律不能為了某個個案去設計,刑法更不行這樣亂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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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算他真的首開先例好了,那也只能藉由修法避免下次發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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