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分享] 我支持動不動就上街頭路過!

看板FuMouDiscuss作者 (♥♥♥♥♥)時間10年前 (2014/04/12 16:54), 編輯推噓1(2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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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恕刪。我也想來附和原PO,第一次本版發文,排版請見諒。 FB好讀版:https://www.facebook.com/Selen.L/posts/10202508164357763 這篇黃哲斌http://ppt.cc/FCVR,又完全道出了我的想法。 在下面的留言,他提到: 「我們這社會的保守程度有多高,而這場社會改造運動有多麼艱難。」 是啊...對於昨晚的事件,我只認為這是一個社會運動的副產品, 你若是問我對這場「路過」有什麼看法,我只能說: 這很正常啊!如果總是被雙方的立場綁架, 我認為根本無法跳脫過去我們對於民主的認知。 很多聲音有關 「千萬不可得罪這個國家的年輕人,為了訴求他們可以立馬變成流氓和瘋子, 而這些人正是這些日子你參加公民正義活動所跟隨的帶領者及同伴。」 「變調的民主,破壞正義本質。」 「就算有人違憲,民主就可以這樣給你們亂用嗎?」等簇繁不及備載之言論, 我其實蠻想問,如果民主不能這樣用,那還要怎麼用? 大家都想要安定不要有動亂、不想要有人受傷、不喜歡流血衝突, 只要安安穩穩的吃著「穩定發展」這塊人人都想吃的大餅就好, 請問過去這幾十年來,我們吃著這塊大餅的下場是什麼? 人對於衝突的解決能力向來很弱, 所以看到衝突就排斥、就想逃避,只會去挑誰對誰錯... 但我昨晚說了,即使台灣很多法律都還有許多缺失, 但在你們引以為傲的法治社會裡,只有誰錯多或錯少, 反正事情結束,大家各自來承擔各自的過失就是了, 兩邊護航有什麼用?照樣挑起對立啊不是嗎? 我從來不認為替方局長說話就比較高尚、但我也不認為八六的言論就值得推崇; 打親情牌最不智,方局長的女兒犯了跟江宜樺夫人一樣的錯, 像我有時候也想投訴縣長信箱關於社工的問題啊, 我老公替縣府扛了那麼多爛個案,常常要背著立委、上新聞的壓力, 一個環節沒弄好,犧牲的都是社工的離去, 而不是上級對制度的檢討、媒體不實的負責...... 但我知道投訴也沒屁用,因為這就是這個位子的難處, 今天我老公領縣府薪水,他就要坐的起這個位子,好壞都要擔, 所以有時候與其出來幫家人講話,不如想想是否講的話反而害了他, 有些事只能想不能做啊。 所以,這個位置有多辛苦,大家都知道, 先不論社運人士長期與方局長交涉下認為他是個雙面人之類的評價, 也不論八六過去參與多少社運、 他嗆聲的言論是引自於歷史上的哪個事件、他有多少委屈, 我認為用一個理所當然的心態去看社會運動, 社會才有改變的可能,而不是只會靠杯: 我就是討厭看到混亂! 我就是討厭看一群人在那邊髒話滿天飛還把它合理化! 我就是討厭這群人口口聲聲拿著民主自由的擋箭牌去做不理性的事! 請記住,所謂的民主自由,就是包含了你想要的和你不想要的, 你如果承認你是這個社會的公民,你也要坐得起這個公民的位置, 就是好壞都要擔,沒有所謂好的你全拿、壞的我都不要這回事。 318至今我學到一課,就是「公民不服從」的精神, 我認為只有從這個層面去思考,才能跳脫我們原本的思維, 才能跳脫過去我們所謂法與不法的框框; 社會不應該再如過去般保守,看到眾人的各種抱怨, 我只能說這個過程是一個成長的陣痛期,你再不喜歡也得要一起走過, 即便你心中有立場,你也要同時站在對方的立場想; 有苦一起當、有福一起享、有過錯一起承擔, 民主的過程不是比賽,不要論輸贏,譴責任何人都無濟於事, 在德國的友人跟我說:做我們能做的事,就是幫這個社會一個忙。 所以,如果各位想要改變這個社會,就實際走出去改革吧!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36.239.195.107 ※ 文章網址: http://www.ptt.cc/bbs/FuMouDiscuss/M.1397292874.A.FA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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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就像法國大革命也是暴民點起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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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12 17:23, , 3F
吃很飽的感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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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代碼(AID): #1JIFzA-d (FuMouDiscus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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