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心得] 請問到底違憲在哪裡

看板FuMouDiscuss作者 (®)時間10年前 (2014/04/12 11:57), 編輯推噓3(52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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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說了算啦 不是警察 也不是爆民說了算 台灣法院這麼多間 也有司法官在上班 被警局打槍 是不會去法院告 結果選擇最糟糕的人民公審 去包圍警局 揣共 不去法院打到最終審 是能提違憲?? 還是社(學)運領袖說了算 越來越囂張... 包圍警局也是程序錯誤麻 少那邊一堆毛 沒比較高明 加油好嗎? : : 其他的跑到行政院,或是總統官邸之類沒證據的指控我們不管。 : : 根據集會遊行法第 11 條(除有左列情事之一者外,應予許可:),第三項: : : 有明顯事實足認為有危害生命、身體、自由或對財物造成重大損壞者。 : : 公投盟可是沾沾自喜的說,他們有參與攻佔立法院,然後攻破側門。這樣至 : : 少符合對財物造成重大損壞吧,永久不通過有問題嗎? : : 違憲?那我們來看憲法。 : : 第 14 條:人民有集會及結社之自由。 : : 這條的意思是人民愛怎麼集就怎麼集?都不用限制才是真自由? : : 路邊瓣野外性愛轟趴也可以? : : 那憲法第 22 條:凡人民之其他自由及權利,不妨害社會秩序公共利益者, : : 均受憲法之保障。 : 方仰寧的解釋是因為公投盟之前有違法紀錄, : 所以才撤銷,並開始驅離。 : 但是動作過於迅速且粗糙, : 因為過去五年公投盟一直不斷地都有合法申請, : 昨天在那邊的集會也是事前合法申請, : 結果突然一句話就說不合法,然後強制驅離, : 有點奇怪。 : 這個定義都是誰說了算? : 最後就會指向警察局長,很恐怖 -- 唐·韓愈《調張籍》詩:“蚍蜉撼大樹,可笑不自量。” 太陽花運動...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59.104.185.251 ※ 文章網址: http://www.ptt.cc/bbs/FuMouDiscuss/M.1397275052.A.15B.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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報告: 有學生證的最大......抱歉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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都什麼時候了還在跳針學生zzzz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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報告 等到大法官 解釋完 就換宗痛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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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12 11:59, , 4F
恩 的確是有體制內可行的方法 太激動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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風向變了~現在是警察最大~鐵漢柔情~好M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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抗議本來就是體制內的東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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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12 12:02, , 7F
噗 程序錯誤是啥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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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笑,連抗議都不行?警局外圍哪有什麼特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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應該是說 強度可以檢討啦 比方說 先從行政救濟這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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著手 再不行才用強度更高的上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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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怎麼覺得走行政跟釋憲強度比較高...抗議根本沒強制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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連道歉都沒辦法讓方局長甘心說出口...哪裡強,路權訴求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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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12 12:09, , 13F
未得正面回應,僅回「從寬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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至於方下不下台,我覺得根本無關痛養...下令者也找不出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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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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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的這樣講警察說甚麼都不算,那他公告也貼心酸的阿,等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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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釋憲再貼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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