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閒聊] 我只想知道真相-關於魏揚先生
這位弟兄,告訴你一個好消息,
為你身在台灣,我們的台北地院會發新聞稿解答您的疑惑
本魯重點節錄,照抄如下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新聞稿
有關被告魏揚因妨害公務等案件,經檢察官於民國103年3月24日聲請羈押,本院公告裁定
主文:「聲請駁回。」理由如下
被告固於臉書張貼:「抱歉我知道這樣動員很不負責,但請願意的朋友來行政院聲援,多
來一人,就必須逼警方多派三個人清場,之所以佔領行政院,除為立法院夥伴舒減壓力,
更是讓馬政府看見人民的決心」等語,
然其張貼之時間係103年3月23日晚上9時許,已與檢察官所指群眾佔領行政院之時間即晚上6時許有相當之間隔,且依其用語,亦僅能認被
告曾呼籲民眾前往行政院聲援,到場表達反服貿之訴求,尚不能認係被告有何謀議聚眾妨
害公務,或煽動他人犯罪之行為。至被告之友人陳慧元之臉書固貼有「佔領行政院,場控
是魏陽,請大家聽他的」等語,然其張貼之時間係103年3月23日晚上11時許,且依其語意
,亦僅能認被告為現場之控制者,然被告究係行政院業經佔領後方進入行政院控制現場,
或係由其控制現場群眾佔領行政院,已有疑問,且現場控制或為秩序之維持,或為主要發
言人,實難僅憑「場控」一詞,即認被告即為佔領行政院行動之主導或指揮者。
另外,尚有被告未指導群眾如何對付警方。其他群眾均陳述非受其指使之理由。
當然,這些是沒有羈押的原因必要的理由。但如非檢方可以更進一步的提出新事證
否則謀議聚眾妨害公務,或煽動他人犯罪之行為很難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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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11 14:43, , 1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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