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閒聊] 我只想知道真相-關於魏揚先生

看板FuMouDiscuss作者 (sandor)時間10年前 (2014/04/11 14:42), 編輯推噓1(100)
留言1則, 1人參與, 最新討論串2/6 (看更多)
這位弟兄,告訴你一個好消息, 為你身在台灣,我們的台北地院會發新聞稿解答您的疑惑 本魯重點節錄,照抄如下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新聞稿 有關被告魏揚因妨害公務等案件,經檢察官於民國103年3月24日聲請羈押,本院公告裁定 主文:「聲請駁回。」理由如下 被告固於臉書張貼:「抱歉我知道這樣動員很不負責,但請願意的朋友來行政院聲援,多 來一人,就必須逼警方多派三個人清場,之所以佔領行政院,除為立法院夥伴舒減壓力, 更是讓馬政府看見人民的決心」等語, 然其張貼之時間係103年3月23日晚上9時許,已與檢察官所指群眾佔領行政院之時間即晚上6時許有相當之間隔,且依其用語,亦僅能認被 告曾呼籲民眾前往行政院聲援,到場表達反服貿之訴求,尚不能認係被告有何謀議聚眾妨 害公務,或煽動他人犯罪之行為。至被告之友人陳慧元之臉書固貼有「佔領行政院,場控 是魏陽,請大家聽他的」等語,然其張貼之時間係103年3月23日晚上11時許,且依其語意 ,亦僅能認被告為現場之控制者,然被告究係行政院業經佔領後方進入行政院控制現場, 或係由其控制現場群眾佔領行政院,已有疑問,且現場控制或為秩序之維持,或為主要發 言人,實難僅憑「場控」一詞,即認被告即為佔領行政院行動之主導或指揮者。 另外,尚有被告未指導群眾如何對付警方。其他群眾均陳述非受其指使之理由。 當然,這些是沒有羈押的原因必要的理由。但如非檢方可以更進一步的提出新事證 否則謀議聚眾妨害公務,或煽動他人犯罪之行為很難成立。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40.112.25.105 ※ 文章網址: http://www.ptt.cc/bbs/FuMouDiscuss/M.1397198572.A.765.html

04/11 14:43, , 1F
.
04/11 14:43, 1F
文章代碼(AID): #1JHuxiTb (FuMouDiscuss)
討論串 (同標題文章)
文章代碼(AID): #1JHuxiTb (FuMouDiscus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