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建議] 是不是應該各退一步??
※ 引述《esteemfor (尊重)》之銘言:
: 我覺得馬政府擔心的不是立法100%或XX%的問題
: 而是服貿適用此新法的問題
: 也就是服貿已完成的階段是否也應適用新立的法
: 還是後續未完成部分適用即可
: 這才是真正的爭議所在
: 如果服貿已完成的部分也要適用新立的法
: 意味著重新談判就是必要了,否則程序上違反新立的法
: 關鍵就在馬政府願不願意與中國重談
: 我是覺得應該重談啦!
: 理由在我的上一篇文章...我認為中國政府應該讓利給台灣勞工,而不是讓利給台灣財團
那如果改成要求,OK要簽可以
但受到波及的產業一定要給予補助
並且具體的要求政府應該補助到什麼樣的程度
這樣的話呢??
關於把對談比喻成殺價
: 這種說法我不贊成
: 這種老套又沒誠意的作法
: 在菜市場騙騙菜籃族或許有用
: 讀書人不來這套
可是事實上所有的談判都是這樣呀
兩方都開出條件,然後慢慢往中間靠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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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36.231.143.62
※ 文章網址: http://www.ptt.cc/bbs/FuMouDiscuss/M.1396703601.A.92E.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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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就要求透過服貿獲利的財團要加重抽稅
收稅拿來補助被影響的產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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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至少先釋出善意,先喊20%
這樣輿論戰也會較為有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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厄....所以你是在諷刺哪一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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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我們可以用這種條件跟政府談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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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你指的是學生沒誠意,那簡單,我們現在去立法院找陳林談
如果你指的是政府沒誠意,那看來真的不適用了.....
※ 編輯: ppu12372 (36.231.143.62), 04/05/2014 21:35: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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