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建議] 是不是應該各退一步??
※ 引述《ppu12372 (高能兒)》之銘言:
: 現在卡著的問題,
: 就是到底應該先立法再審查
: 還是立法跟審查同時並進
: 首先,立完法再審絕對不可能
: 那等於政府完全妥協
: 如果完全妥協,那麼外界會覺得很奇怪
: 為什麼你一個大黨,多少菁英,想出來的政策卻不如一群學生呢??
: 而並進也不可能,學生不會退場
: 所以是不是應該要折衷
: OK先立法,但不要求立完100%,而是要求完成到某個程度
我覺得馬政府擔心的不是立法100%或XX%的問題
而是服貿適用此新法的問題
也就是服貿已完成的階段是否也應適用新立的法
還是後續未完成部分適用即可
這才是真正的爭議所在
如果服貿已完成的部分也要適用新立的法
意味著重新談判就是必要了,否則程序上違反新立的法
關鍵就在馬政府願不願意與中國重談
我是覺得應該重談啦!
理由在我的上一篇文章...我認為中國政府應該讓利給台灣勞工,而不是讓利給台灣財團
: 再來用這個法來審服貿
: 以後再慢慢把它完成
: 不然再這樣下去沒完沒了
: 就像殺價,一定是買者提出一個價,老闆再提出一個價(比原價低一點)
: 討價還價慢慢達成共識
: 現在的狀況就像買家一開始就砍一半,不用這個價我就不買
: 那老闆當然乾脆說不賣啦
: 如果用討價還價的方式,會不會比較實際??
這種說法我不贊成
這種老套又沒誠意的作法
在菜市場騙騙菜籃族或許有用
讀書人不來這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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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如果重談的理由不是因為國會有意見呢?
※ 編輯: esteemfor (118.165.149.145), 04/05/2014 21:05: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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