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閒聊] 如果服貿是行政命令,那還是黑箱嗎??
不完全正確,黑箱其實指的是整體的過程:
服貿的過程,從一開始授權給誰去談、怎麼談、談了甚麼都用機密處理。
談完之後,去年六月簽訂。
行政院直接整捆打包,跟大家說:「協議簽完了,你們可以審,不可以改!」
也就是所謂的概括承受,而其中兩岸服貿協議有一條是:
第十七條 承諾表的修改
一、在承諾表中任何承諾實施之日起三年期滿後的任何時間,一方可依照本條規定修改
或撤銷該承諾。如該承諾不超出其在世界貿易組織承諾水準,則對該承諾的修改不得比
修改前更具限制性。
也就是說,實行之後三年內不可以改!即使有問題、有漏洞,也請你乖乖吞下去。
更別說黑島主張的,「服貿協定的審查」根本就沒有法源依據,沒有法源依據你要怎麼
審?怎麼過?一個法治的國家,在處理會影響到全國人民的案子上,居然是在沒有法律
依據的情況下朝野協商用橋的,更別說每次橋出來的審法都不一樣,整體上就很詭異。
整個過程追溯下來就是不透明,而且開加速要通過,這不黑箱嗎?
※ 引述《Prestige (麵包師路非)》之銘言:
: 既然講到這個 就順便釐清一下好了
: 因為伏冒只是ECFA架構底下的協議
: 按照立法院慣例這種東西是用都備查案
: 但因為涉及到國家重要事項
: 所以藍綠黨團協商 把備查案改成審查案
: 可是國民黨畢竟是多數 就算改審查案 伏冒也一定會過
: 所以民進黨就開始拒不審查 只要不審 就沒有過的一天
: 於是國民黨某立委斧底抽薪
: 以立院職權行使法規定 3個月未審視為已審查 宣布通過
: 民進黨將計就計 乾脆說這是黑箱
: 這就是黑箱的由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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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25 15:42, , 1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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