討論串[閒聊] 如果服貿是行政命令,那還是黑箱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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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民黨前發言人對服貿合法性的抗辯之我見. 原文 http://www.nownews.com/n/2014/03/25/1163267. 節錄:. 這次爭議關鍵,在於將服貿協議其適用兩岸人民關係條例第5條第2項規定「(協議)其內容未涉及法律之修正或「無須另以法律定之者」,協議辦理機關應於協議簽署後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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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完全正確,黑箱其實指的是整體的過程:. 服貿的過程,從一開始授權給誰去談、怎麼談、談了甚麼都用機密處理。. 談完之後,去年六月簽訂。. 行政院直接整捆打包,跟大家說:「協議簽完了,你們可以審,不可以改!」. 也就是所謂的概括承受,而其中兩岸服貿協議有一條是:. 第十七條 承諾表的修改. 一、在承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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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推文補充憲法增修條文. 第 11 條. 自由地區與大陸地區間人民權利義務關係及其他事務之處理,得以法律為. 特別之規定。. 這邊是憲法層級,更加明確定義. -------------------------------------------------------------. 中央法規標準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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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是行政命令 當然不會是黑箱. 畢竟行政命令的制定本來就是行政院的職權. 問題在於 依「我國」行政程序法150條規定. 當行政命令涉及不特定人民就具體事項所為抽象規範 此時必須要有法律授權. 福貿 既要公平競爭自然會限制人民的權利(例如大陸企業在台金融業的持股比例). 就必須要有法規授權. 但是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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