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閒聊] 服貿-居留權與移民 探討

看板FuMouDiscuss作者 (victor3099)時間11年前 (2014/03/24 20:19), 編輯推噓0(55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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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xara (衝...)》之銘言: : ※ 引述《victor3099 (victor3099)》之銘言: : : 謠言到底要傳多久????? : : 某鄭教授懶人包看不懂服貿條文 : : 不是法律專業不怪他 : : 但其他反服團體的法律人士也沒看懂明顯有問題吧 : : 以下節錄原文: : : 跨國企業內部調動人員進入臺灣初次停留 期間為三年,惟可申請展延,每次不得逾 三年,且展延次數無限制。 : : 這是唯一能次數無限制延展的 : : 要"跨國企業"才能申請 : : 而何謂跨國企業? : : 依照 : : 大陸地區人民進入台灣地區許可辦法 : : 第40條 : : 本章所稱之跨國企業內部調動服務,其跨國企業指在二個以上國家建立子公司或分公司,由母公司或本公司進行有效之控制及統籌決策,以從事跨越國界生產經營行為,其母公司或本公司設於外國、香港或澳門且在臺灣地區設有子公司或分公司,或其母公司或本公司設於臺灣地區,並符合下列各款要件之一之經濟實體: : : 一、申請前一年於全世界資產達二十億美元以上。 : : 二、經經濟部核發營運總部認定函。 : : 三、國內員工人數達一百人以上,且其中五十人以上具專科以上學校學歷。 : : 四、國內年營業收入淨額達新臺幣十億元以上。 : : 五、區域年營業收入淨額達新臺幣十五億元以上。 : : 這要件雖然只要達成其中之一即可 但看起來很容易達成??? : : 有這要件的公司能讓幾人過來?現實點好嗎? : [戶籍法第15條] : 在國內未曾設有戶籍,且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應為初設戶籍登記: : 三、大陸地區人民或香港、澳門居民,經核准定居。 : 四、在臺灣地區合法居住,逾十二歲未辦理出生登記 : 在臺灣的中華民國流亡政府施行的國籍法並沒把對岸中國人當成外國人 : 也就是說不認為是國與國的關係,所以不適合引用國籍法 : 只要在臺灣的中國人有居留資格 : 最後就有機會可以定居甚至入籍 : 爭永久居留權敗訴 外傭批港歧視 : http://www.libertytimes.com.tw/2013/new/mar/26/today-int6.htm : 香港已經因為類似的情況搞的社會動盪,到目前還一堆居留權方面爭議 : 目前大陸人到臺灣以依親居留為大宗,其他方式很難操作 : 服貿是讓中國人(投資、白領)取得臺灣居留資格最簡單的方式 : 透過服貿,移民公司代客操盤變得更容易 : 我朋友就是做移民相關業務的 : 他也不會透露還有些啥暗黑移民秘技 你是不是搞錯什麼??? 你拿戶籍法仍然沒改變跨國企業的門檻 而且列法條請列清楚 戶籍法第15條 在國內未曾設有戶籍,且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應為初設戶籍登記:ꀊ一 中華民國國民入境後,經核准定居。ꀊ二、外國人或無國籍人歸化或回復國籍後,經核准定居。ꀊ三、大陸地區人民或香港、澳門居民,經核准定居。ꀊ四、在臺灣地區合法居住,逾十二歲未辦理出生登記。 有看到第一項嗎? 國籍跟戶籍是不同意義的 國籍法 第 一 條  中華民國國籍之取得、喪失、回復與撤銷,依本法之規定。 第 二 條  有下列各款情形之一者,屬中華民國國籍: 一、出生時父或母為中華民國國民。 二、出生於父或母死亡後,其父或母死亡時為中華民國國民。 三、出生於中華民國領域內,父母均無可考,或均無國籍者。 四、歸化者。 前項第一款及第二款之規定,於本法修正公布時之未成年人,亦適用之 看清楚取得我國國籍的方式 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 第14條 中華民國國民,年滿二十歲,除受監護宣告尚未撤銷者外,有選舉權。 國籍跟戶籍的權利也是天差地遠 我們到底什麼時候才可以謠言止於智者? -- Sent from my Android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1.80.190.2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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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更快速更大量移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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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籍法本來就不適用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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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看我原文 長期無限延展的居留僅限 跨國企業 而跨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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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業的要件是很高的 不可能有大量移民的問題出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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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26不可能有投資移民 頂多就是在跨國企業的條件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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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得長久居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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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移民台灣又不需要歸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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跨國企業依照服貿的限制 我非專業 不懂這限制究竟嚴不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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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且 兩岸用「移民」這詞本身就很奇怪 我在意的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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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看清楚我們國籍取得方式 他們不需要規畫 但又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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符合國籍法第二條的其他幾項方法 那到底26要怎麼取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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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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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看清楚國籍法第二條的取得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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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們會不會大量來台居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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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條 1 2 3項內有哪個是他們能取得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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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留=>定居=>入籍 ,申請車輪牌護照+參政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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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可能j大 我前面提過了 投資居留僅限跨國企業 而那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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件很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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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來臺灣投資,投資者和經理人一般會需要居留資格才能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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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政權?????請看選罷法第23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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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貿會把門檻降很低,而且還有很多暗黑玩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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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可能?我沒要反駁你 因為你是就投資要件嚴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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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參政請先取得國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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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籍臺灣的陸配都已經組政黨了,還想鬼扯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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都說了中國人入籍臺灣不涉及國籍變更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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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對岸當局若想 依照他們國力很容易辦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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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貿沒有調低喔 事實上是跟外國人相同而已 但外國人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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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玩國籍法 26卻不行 也就是說26不能移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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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不能玩國籍法啦 這個不用再玩了 兩岸是同國同國同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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組政黨不代表他們身分可以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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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國人還需要歸化程序,中國人只要居住一定期間可以定居入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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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都已經訂死了 你是真沒看到還是故意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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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跟你說戶籍跟國籍兩回事好不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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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好法律已經訂死,溫水煮青蛙,以後就是這些中國人吵定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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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然你怎麼解釋戶籍法第15條第一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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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一直都說不關國籍,還一直鬼扯啥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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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項中華民國國民還要入籍? 不要盲從 看看事實好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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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人入籍臺灣只和戶籍法有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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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留沒有選舉權 而且投資的無限延展僅限跨國企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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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人 居留=>定居=>入籍 怎麼一直鬼扯國籍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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跨國企業的要件很高 也就是說能這靠600萬來的人根本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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聊無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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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跟你說他們沒辦法有多少人過來 更別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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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戶籍法第15條根本沒寫明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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都說我朋友移民公司的已經視這是大利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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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是因為你朋友沒發現要件很嚴格 畢竟懶人包錯誤一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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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香港的例子吧,中國人一堆買外國永居權移民香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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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萬米金開放對岸來台投資再帶幾個人過來 服貿前就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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都幫一堆沒資格的人拿到臺灣簽證了,你說他們有沒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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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正服貿通過後 再來看投資來台居留人數 比一下就知道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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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邊一堆沒資格?你知道這規定之前就開了 然後用到投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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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留的人到現在只有259人 你朋友還當利多?早就開的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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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還利多zzz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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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看中國的移民公司有沒推臺灣移民就知道啦 這最簡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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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不知道你朋友是不是朋友的朋友的朋友 但我確定他肯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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搞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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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3099 就等著看服貿通過後如果人數飆高 就是警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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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之前才有一篇被證實是詐騙的海報 你該不會信了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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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看看香港吧 前幾年雙非居港權和外傭居港權 吵得可火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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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你都知道之前就已經開了 要飆高早就飆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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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知道啊 但服貿有修正喔 這對那些人的吸引力如何 就看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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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跟你說 台灣門檻 跟香港天差地遠 到底反服的什麼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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候才知道香港已經回歸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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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貿過了好操作,這是我一直說的,可有人一直跳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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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貿過了 我們規定也仍然在 好操作個啥小 你乾脆說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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陸漁船偷渡好操作好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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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的雙非父母問題目前吵派學位問題,中國人得寸進尺不懂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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開後人讓人來督,就等著讓人把菊花開成向日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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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次服貿在院會通過生效的話 你援引的這些法條還適用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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戶籍法第15條第一項是指海外無戶籍中華民國國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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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正引用的是第三項,居留一段期間可以定居及入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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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陸地區人民在中華民國流亡政府看來不屬於外國人,懂了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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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屬於外國人但也不是中華民國國民 狀況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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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中公民課老師在睡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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