討論串[閒聊] 服貿-居留權與移民 探討
共 7 篇文章
內容預覽:
你是不是搞錯什麼???. 你拿戶籍法仍然沒改變跨國企業的門檻. 而且列法條請列清楚. 戶籍法第15條. 在國內未曾設有戶籍,且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應為初設戶籍登記:ꀊ一 中華民國國民入境後,經核准定居。ꀊ二、外國人或無國籍人歸化或回復國籍後,經核准定居。ꀊ三、大陸地區人民或香港、澳門居民,經核准定居。
(還有253個字)
內容預覽:
[戶籍法第15條]. 在國內未曾設有戶籍,且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應為初設戶籍登記:. 三、大陸地區人民或香港、澳門居民,經核准定居。. 四、在臺灣地區合法居住,逾十二歲未辦理出生登記. 在臺灣的中華民國流亡政府施行的國籍法並沒把對岸中國人當成外國人. 也就是說不認為是國與國的關係,所以不適合引用國籍法
(還有157個字)
內容預覽:
謠言到底要傳多久?????. 某鄭教授懶人包看不懂服貿條文. 不是法律專業不怪他. 但其他反服團體的法律人士也沒看懂明顯有問題吧. 以下節錄原文:. 跨國企業內部調動人員進入臺灣初次停留 期間為三年,惟可申請展延,每次不得逾 三年,且展延次數無限制。. 這是唯一能次數無限制延展的. 要"跨國企業"才
(還有281個字)
內容預覽:
這點必須要全文截錄唷,否則會讓人看的很模糊!!. 關於這條~我倒是頗有意見. 雖然大陸土豪,紛紛取得濟州島或夏威夷的人異常的多!!幾乎6成都是大陸人~. 對於~移民台北自然不放在眼裡呀~. 但是-大陸是對統治台灣是有野心的,這點不可否認吧!!!!!. 且~上有政策,下有對策~這是中國人固有傳統不是嗎
(還有94個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