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請益] 請教有關海外券商的遺產問題

看板Foreign_Inv作者 (Webster.R)時間7年前 (2017/04/25 13:56), 7年前編輯推噓14(14046)
留言60則, 17人參與, 最新討論串10/14 (看更多)
※ 引述《maho (勿求全,亦勿自棄。)》之銘言: : 這我也要說明一下:我未來會採取這個方法。 : 假定你的複委託帳戶總資產有4000萬,過世時你的繼承人至少要繳200萬的稅。 : 請注意,稅要先繳資產才能變現,不然帳戶一定是凍結狀態,誰也不能動的。 : 所以如果真的這麼有錢,不建議全部放在複委託,太貴了。 : 有個方法有可能可以避開台灣的部分遺產稅。 : 假設你一共匯了2000萬到海外,過世時資產增值到4000萬,怎麼辦? : 你可以把2000萬匯回國內,投資不賺錢是不犯法的。這部分做遺產繼承。 : 剩下的兩千萬留在海外,所以你需要一個海外銀行戶頭。香港很方便。 : 如果您還是覺得這些做法感覺就游走法律邊緣,請考慮直接在香港成立公司。 : 以股份方式持有你的家族公司,再用公司的名義開戶購買在英國上市的愛爾蘭ETF。 : 我認為這樣就萬無一失了。香港有很多會計師事務所在幫人處理這些事情。 : 台灣的部分還是要注意,匯出去多少錢至少要匯回相當的比例,國稅局不是傻子。 : 我有問過一間事務所,他開給我的費用是每年約七萬台幣。 : 我覺得,如果你總資產超過百萬美金,這份保險應該要買。 ========此篇轉自暢銷小說 非經同意請勿轉載抄襲======== 假設你2017年5/1日匯出2000萬台幣到海外進行投資 你申報性質262投資國外股權證券,2030年(13年)後我們假設台灣仍然沒有任何資訊 交換協定,你資產變成5000萬然後你即將掛了或掛了,你把資金2000萬匯回國內, 投資不賺錢是不犯法的,你匯回時申報性質262收回投資國外股權證券之本金, 另外三千萬你就匯到香港戶頭,此時你(從這邊開始的你可以改成你妻子,你兒子, 你女兒)在台灣的部分就只剩下辦理遺產繼承等問題,應該是個完美ending。 但是國稅局"可能"會直接認定你匯回的2000萬是海外所得而並非收回本金,所以會 課你(2000-670)*20%=266,可能多罰一個266,你或許會不服然後爭論說這就是我 2017年5/1 上午12:33分從XX銀行匯出去的本金阿,上面載明我匯出2000萬申報性質262, 我13年後把錢匯回來了呀!拿著銀行水單往國稅局的官員臉上貼,官員只會冷冷回應你, 那只是針對央行的作業申報匯款性質和匯款分類編號在稅務方面並不代表任何實質意義, 這時候他會非常希望你能提供你的海外投資帳戶對帳單(歷史紀錄)。 登愣!!!你的這個方法就哎呀呀了,當然有人會繳了266+266然後就摸摸鼻子走人了 或許你會以為你還有一線希望可以討回那266+266!!!殊不知你將掉入萬劫不復的噩夢中 你提供你的完整對帳單2017-2030,國稅局就開始查你2023-2030間的獲利狀況 有沒有誠實申報,沒有誠實申報基本所得稅額又超過670那又要罰了,畢竟你有13年 的投資史,你可能有賺有賠,可是海外投資賺賠只能當年度沖銷,所以有可能 2025年賠50%,結果2026年賺300%,1000萬的300%是3000萬,(3000-670)*20%=466 可能再多罰一個466,這樣你266+266+466+466=1464就沒了,你可能2027又賠 2028又賺好幾倍,然後又罰,那你匯回的兩千萬本意是不想讓國稅局難做人 結果卻全部進了庫庫!!!!然後你的案例就進了教材,之後有類似的案件的全都查。 好啦 我只是提供個"虛擬實境"開開玩笑而已!讓大家可以腦力激盪一下有沒有其他方法! 建議大家有稅務上的疑問可以找了解稅務的專業人士詢問,至於一些會計事務所或 律師事務所提供的零星服務我個人是不敢恭維,當然裡面也有優質專業的人士,不過 應該跟絕種動物一樣稀有吧。真正專職在做稅務和遺產規劃的人不會收一個固定的價錢 我有見過開價一個時段3000美元3小時(好,別想歪),客戶諮詢30分鐘就決定託付終生。 因為要了解客戶的需求,每位客戶的狀況不同,一定要了解這種規劃是長久的 而且需要適時調整,如果你想要達到最佳的結果你一定要把你的資產赤裸裸的 (好,別又想歪)讓該人士知道 要避免差之毫釐,失之千里的狀況,不會有一勞永逸 的方法,畢竟法規朝夕令改,規劃者必須要走在資訊的最前端且擁有大量的資源。 你的規劃者會是你的資產秘書,每月每季每年適時與你討論你的資產狀況是否有重大變動 (其實這應該是客戶自己要主動告知),與你討論如何調整及因應新的法規等等。 有人說你資產5000萬了,繳個500萬而已不為過吧,那是因為你用5000相對比較500。 當你換個角度想500能發揮更大的用處的時候你就不會想要繳這500了。 話說中國香港CRS生效後,一堆資金進來台灣然後在俗稱沙漠的地方買水喝, 卻不知道有很多方法可以簡單避開這個CRS,他們從沒想過他們買的保單和金融商品 或不動產的流動性極低,哪天台灣也簽了協定,你資金要怎麼在短期內安全地移走? ========此篇轉自暢銷小說 非經同意請勿轉載抄襲========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220.132.175.135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Foreign_Inv/M.1493099804.A.AD2.html

04/25 14:08, , 1F
推這篇
04/25 14:08, 1F

04/25 14:10, , 2F
原來B大也在這阿, 原PO說的很詳細, 小弟見識淺博
04/25 14:10, 2F

04/25 14:11, , 3F
請問原PO可以轉到房板嗎
04/25 14:11, 3F
jimmy兄這篇只是一個小說中的一小段 你如果想分享這篇的話也不是不行 不過就把他 當小說看就好嚕!

04/25 14:31, , 4F
看了都讓人不想把錢匯出去做投資了
04/25 14:31, 4F
lantimes兄 當然還是有很多方法,只是目前你看到的跟想到的絕大多數都已經不堪用了 海外投資還是不錯呀!只要誠實申報納稅基本上都沒有甚麼問題!而且都有免稅額, 至於如果要減輕遺產稅那就要另外討論了

04/25 14:37, , 5F
國稅局要搞你太簡單了,最簡單就是一元都別回來
04/25 14:37, 5F
飛飛企鵝出現了!!一元都別回來也是有案例的,我還是建議大家海外所得誠實申報為上策 那如果資產有到一定程度,就花點小錢找個PRO來協助這種小煩惱吧,這種事情經驗是 很重要的!當然自己研究出一套方法一定成就感100% ※ 編輯: RWebster (220.132.175.135), 04/25/2017 14:47:11

04/25 15:15, , 6F
真的好複雜,資產破千萬的煩惱XD
04/25 15:15, 6F

04/25 15:19, , 7F
想當初allan大如此富有,都只推複委託了
04/25 15:19, 7F

04/25 15:19, , 8F
他應該在海外吃過大虧,不然也不會只做複委託
04/25 15:19, 8F

04/25 16:12, , 9F
以誠實納稅的角度上來看,複委託其實真的減少很多麻煩
04/25 16:12, 9F

04/25 16:13, , 10F
金流損益清清楚楚,對國稅局來說不會有爭議
04/25 16:13, 10F

04/25 16:13, , 11F
也不會多年後要匯一大筆錢回來還要解釋半天
04/25 16:13, 11F

04/25 16:19, , 12F
所以無腦的每年申報670萬海外投資所得,到時要匯回來就不會
04/25 16:19, 12F

04/25 16:19, , 13F
有額度不夠用的問題了嗎?
04/25 16:19, 13F

04/25 16:20, , 14F
那每年申報670萬,要附什麼證明嗎?
04/25 16:20, 14F

04/25 16:21, , 15F
如果是用開支票的方式開給家人,國稅局會知道嗎?
04/25 16:21, 15F

04/25 16:22, , 16F
還是國稅局只會知道是某家券商的支票,不會準確到哪個人?
04/25 16:22, 16F

04/25 16:28, , 17F
誠實申報 ,證明就是帳戶的交易記錄呀
04/25 16:28, 17F

04/25 16:29, , 18F
670萬是基本所得額的門檻,不是海外投資所得免稅額
04/25 16:29, 18F

04/25 16:30, , 19F
請認真的看一下 https://goo.gl/cbx21F
04/25 16:30, 19F

04/25 16:36, , 20F
如果有這種等級的收入,其實值得花小錢諮詢一下會計師
04/25 16:36, 20F

04/25 16:46, , 21F
如波克夏兄所言 670不是海外所得 所以除非你國內幾乎沒
04/25 16:46, 21F

04/25 16:46, , 22F
有收入 不然你最好要去看一下定義,而上面我舉的例子也
04/25 16:46, 22F

04/25 16:46, , 23F
是假設無國內所得
04/25 16:46, 23F

04/25 16:55, , 24F
實際規劃錯綜複雜,連你有幾位親屬都會有很大的影響,
04/25 16:55, 24F

04/25 16:55, , 25F
不是三言兩語或隨便報報就可以解決的。除非,你是誠實
04/25 16:55, 25F

04/25 16:55, , 26F
申報,沒有要規避任何稅務。
04/25 16:55, 26F

04/25 17:41, , 27F
我講真的超過三千萬左右,就別回來了
04/25 17:41, 27F

04/25 18:52, , 28F
只能推了
04/25 18:52, 28F

04/25 18:53, , 29F
另外補充一下,規劃的人一定要跟某些立法委員有一定程度的
04/25 18:53, 29F

04/25 18:53, , 30F
合作關係,這樣不僅走在資訊前端,也能夠影響立法細節或進
04/25 18:53, 30F

04/25 18:53, , 31F
04/25 18:53, 31F

04/25 18:54, , 32F
以上小弟夢到的,看看就好
04/25 18:54, 32F

04/25 19:28, , 33F
專業
04/25 19:28, 33F

04/25 19:55, , 34F
如果說累積一定金額 在全部資產轉移複委託呢
04/25 19:55, 34F

04/25 20:00, , 35F
樓上, 還是沒注意到每年申報?
04/25 20:00, 35F

04/26 00:19, , 36F
allanlin曾經遇過香港連動債的交易糾紛 訴訟成本太高
04/26 00:19, 36F

04/26 00:20, , 37F
另外他最大考量就是 家人無法或很難處理海外遺產
04/26 00:20, 37F

04/26 01:46, , 38F
原來670萬是這樣子算的...長知識QQ
04/26 01:46, 38F

04/26 01:51, , 39F
所以海外沒賺到100萬,不用計入基本所得額中計算,但也是
04/26 01:51, 39F

04/26 01:52, , 40F
要附上對帳單報稅?
04/26 01:52, 40F

04/26 03:11, , 41F
不用啊!可是如果你累積了50年 賺了4500萬,平均每年80-
04/26 03:11, 41F

04/26 03:11, , 42F
90萬的獲利,你匯回來時就有可能會被認定海外所得,那你
04/26 03:11, 42F

04/26 03:11, , 43F
就要舉證我這4500萬 是50年來每年賺80-90萬 把你50年的
04/26 03:11, 43F

04/26 03:11, , 44F
交易記錄全部印下來把稽查人員打臉再打臉,這時候你就可
04/26 03:11, 44F

04/26 03:11, , 45F
以出書了 因為你這個案例一定不會上教材的 所以要自己寫
04/26 03:11, 45F

04/26 03:11, , 46F
04/26 03:11, 46F

04/26 03:22, , 47F
原來是這樣,要合法報稅的話年度實現獲利100萬以上才要報
04/26 03:22, 47F

04/26 03:22, , 48F
不過實現獲利和未實現獲利就有些操作空間了
04/26 03:22, 48F

04/26 03:24, , 49F
真的蠻有趣的XD
04/26 03:24, 49F

04/26 10:55, , 50F
複委託的情況不知道是否會主動把資料提供給國稅局?
04/26 10:55, 50F

04/26 10:57, , 51F
如果是的話,是否就比較不會發生誤算海外所得的情況?
04/26 10:57, 51F

04/26 10:58, , 52F
我比較希望幫我算好,該繳多少繳就好,不想打臉國稅局
04/26 10:58, 52F

04/26 14:14, , 53F
真有賺那麼多 再請專家處理吧
04/26 14:14, 53F

04/26 20:18, , 54F
看看還是得先規劃好 也要找機會認識keyman
04/26 20:18, 54F

04/26 22:31, , 55F
匯回來不就是實現獲利或是虧損,如何有為實現獲利
04/26 22:31, 55F

04/26 22:31, , 56F
空間呢
04/26 22:31, 56F

04/26 23:51, , 57F
是指每年的"實現獲利"要控制在100萬以下。比如2000股SPY從
04/26 23:51, 57F

04/26 23:53, , 58F
210漲到240,一口氣賣掉你就實現60000USD獲利,超過100萬。
04/26 23:53, 58F

04/26 23:55, , 59F
如果你賣掉1000股SPY,換成VOO,你就在維持Exposure幾乎不變
04/26 23:55, 59F

04/26 23:56, , 60F
的狀況下實現了30000USD獲利,當年度的實現獲利沒超過100萬
04/26 23:56, 60F
文章代碼(AID): #1O_kKShI (Foreign_Inv)
討論串 (同標題文章)
本文引述了以下文章的的內容:
以下文章回應了本文 (最舊先):
完整討論串 (本文為第 10 之 14 篇):
文章代碼(AID): #1O_kKShI (Foreign_Inv)