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明顯偏頗財團 中華電釋股 交部遭糾正

看板Fishouse86作者 (果蠅)時間22年前 (2003/11/20 23:46), 編輯推噓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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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很無聊눊※ 引述《hoj (下雨吧)》之銘言: : 北銀被合併還不是把該全民共享的利益交到財團手上 : 為何今天北銀不是釋股呢? 北銀在被併購已經完成民營化釋股的的過程 北市府的持股低於50% 反過來 依你的邏輯何不換個角度思考 相較之下你怎麼不問中華電為什麼釋股不是被併購或併購別人呢? 而目前交通部持有中華電66% : 再者超過11天就是程序沒問題 : 這11天是怎麼定出來的 你似乎沒有認真思考我提出的問題 : 兩家和五家財團的差別又在哪裡呢? 兩家財團全數擁有應該全民可以參與的釋股 比較 五家財團競價去併購一個北銀 這總有差別吧 : 又廣告應該登多大才算醒目 我認為起碼要頭版下半頁 你認為要多大才算醒目呢? 你有沒有看過他的實際大小跟登出的版面? : 還有北市府完全沒公開評選過程 : 這也不符行政程序 這我不清楚 企業併購的過程 是否需要公開評選程序? 就我所知 併購過程應屬商業機密 因為大家要競價 : 最後 : 北銀整體體質及經營比富邦金當時所擁有的富邦銀好上許多 : 何以將經營權拱手讓人 : 還大言不慚的說是為了北銀的未來 : 何況經營權都讓人了 : 未來再好有何用 經營權跟未來應該是兩回事情吧? 所以說你認為市府必須要一直擁有北銀的經營權囉? 為什麼? 金控法通過後 銀行都在努力併購彼此來壯大自己 北銀豈可獨善其身 若不選擇合併 有經營權 那有未來嗎? 我個人認為 即使北銀被合併了 北市府依舊持有富邦金控的股票 所以富邦獲利 市庫也是獲利 再則 該以股價高低論定誰併誰 或是總資產多寡 或是 淨值 還是以獲利能力來決定誰又併誰? 我是不懂企業併購 所以這點我沒有證據說話 : 北市府作業沒有瑕疵 : 那是他們自己說的 : 其他人都說有瑕疵 : 不一樣的只是監察院不敢拔虎鬚 其他人怎麼說你能不能引述一下? 我也想要了解一下以作為批判的可能依據 ---- 又是提外話 監察院不敢拔北市府的虎鬚? 那總麼會拔就中華電釋股案拔交通部 或是高明見案中拔外交部跟衛生署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40.112.25.29 ※ 編輯: eastwest 來自: 140.112.25.29 (11/21 0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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