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明顯偏頗財團 中華電釋股 交部遭糾正
我很無聊눊※ 引述《hoj (下雨吧)》之銘言:
: 北銀被合併還不是把該全民共享的利益交到財團手上
: 為何今天北銀不是釋股呢?
北銀在被併購已經完成民營化釋股的的過程
北市府的持股低於50%
反過來 依你的邏輯何不換個角度思考
相較之下你怎麼不問中華電為什麼釋股不是被併購或併購別人呢?
而目前交通部持有中華電66%
: 再者超過11天就是程序沒問題
: 這11天是怎麼定出來的
你似乎沒有認真思考我提出的問題
: 兩家和五家財團的差別又在哪裡呢?
兩家財團全數擁有應該全民可以參與的釋股
比較 五家財團競價去併購一個北銀
這總有差別吧
: 又廣告應該登多大才算醒目
我認為起碼要頭版下半頁
你認為要多大才算醒目呢?
你有沒有看過他的實際大小跟登出的版面?
: 還有北市府完全沒公開評選過程
: 這也不符行政程序
這我不清楚 企業併購的過程 是否需要公開評選程序?
就我所知 併購過程應屬商業機密 因為大家要競價
: 最後
: 北銀整體體質及經營比富邦金當時所擁有的富邦銀好上許多
: 何以將經營權拱手讓人
: 還大言不慚的說是為了北銀的未來
: 何況經營權都讓人了
: 未來再好有何用
經營權跟未來應該是兩回事情吧?
所以說你認為市府必須要一直擁有北銀的經營權囉? 為什麼?
金控法通過後 銀行都在努力併購彼此來壯大自己
北銀豈可獨善其身 若不選擇合併 有經營權 那有未來嗎?
我個人認為 即使北銀被合併了
北市府依舊持有富邦金控的股票 所以富邦獲利 市庫也是獲利
再則
該以股價高低論定誰併誰
或是總資產多寡 或是 淨值
還是以獲利能力來決定誰又併誰?
我是不懂企業併購 所以這點我沒有證據說話
: 北市府作業沒有瑕疵
: 那是他們自己說的
: 其他人都說有瑕疵
: 不一樣的只是監察院不敢拔虎鬚
其他人怎麼說你能不能引述一下?
我也想要了解一下以作為批判的可能依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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又是提外話
監察院不敢拔北市府的虎鬚?
那總麼會拔就中華電釋股案拔交通部
或是高明見案中拔外交部跟衛生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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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140.112.25.29
※ 編輯: eastwest 來自: 140.112.25.29 (11/21 0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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