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明顯偏頗財團 中華電釋股 交部遭糾正
※ 引述《jurrasic (紙上遊戲版開張囉)》之銘言:
: ※ 引述《jurrasic (紙上遊戲版開張囉)》之銘言:
: 但是中華電信案則連這個最基本的成果都沒有
: 換句話說假如政府當初直接在公開市場上賣股票給一般民眾(還富於民?)
: 賣價都會比這一次的釋股案好
: 我看了文章之後才知道這有多離譜
欽華你說的這些不見得會在股票市場成立啦
不過賣價好不好應該並非我們在意的焦點
我相信每一個公共議題都有他值得爭議的地方
端看你從哪個面像去切入事實的核心
我認為立涵的說法也許有他的依據
但我不認同的是你論證社會公平正義的過程
首先這兩個案子本來就不該相提並論
我在意的不是中華電信釋股案的"溢價"多少
而是官股釋出的程序是否有瑕疵
是否符合全民參與公益公利共享的精神
也就是欽華提到的某種還富於民
同時這也是監察院對交通部提出糾正的問題核心
總金額高達564億元而招標期僅十一天
公告登在邊邊角角的報紙廣告
參與官股釋出認股的卻只有"兩家財團"
再來說到北銀
企業併購目的是為了將來更多的成長
立涵所指北銀獲利只是一時並不代表未來的表現
若根據你的論證邏輯則必須考慮合併後的獲利
也就是明年後年大後年的營運是否會有更好的表現
如果你說北市府賤賣國產給富邦併購
那請問你認為北銀合理的股票價值應該是多少呢?
更高於當時成交的溢價三成還要更多嗎?
再從程序面來看一如我先前提供的資料
招標日期遠遠長於十一天且有五家金控競標
若要質疑公平性那也除非某週刊或某立委可以挖出
當時富邦得標除了出最高價外還提供市府什麼"服務"
我認為這兩個問題都可以很簡單地來判斷核心價值
官股的企業並購只要條件好售價最高
且合併後的營運發展優於合併前企業的單打獨鬥
而官股的釋出則是必須讓全民都有機會參與投資
因此則要符合公平公正公義的遊戲規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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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外一個小插曲說來給大家聽聽
富邦擁有台哥大的經營權現在又取得中華電信的董事
台哥大與中華電是競爭關係
因此富邦明顯違反利益迴避的原則
甚至可以因此操作兩家公司的競爭策略
作收漁翁之利
健凱轉貼的文章也許有爭議但也頗有趣
看來全球化的過程中財團才是最大的獲利者
說點充滿政治色彩的話好了
其實我也很不爽馬英九的政府啊
因為他居然把北銀併給阿扁的金主"富邦集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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