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男性被性侵的法律規定

看板Feminism作者 (aloba)時間17年前 (2007/07/18 04:11), 編輯推噓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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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nominalism (コロッケを食べたい)》之銘言: : ※ 引述《aloba (aloba)》之銘言: : : 台灣是在八十八年修正這個現象,之前強姦罪即不能適用於男性。 : : 而我引用的論文討論的是中國,原文也明白列出是中國的法律, : : 他們最近吵這個問題很兇,因為他們沒有這種法律。 : : 感謝台灣的女權運動者,讓台灣的立法總是走在亞洲前端, : : 但即使如此,男性被襲胸,國內有任何判例嗎? : 我說過了,你可以去找找看有沒有判決書, : 是男性控告女性襲胸性騷擾被法院駁回或判決女性無罪的, : 如果有,那我可以同意法官的心證會因性別而有異。 : 但如果是連一件起訴的案件都沒有過, : 那只能說明要嘛是男性被襲胸的都不敢報案或起訴, : 要嘛就是被襲胸的男性本身不在意自己被襲胸,所以未提出控告。 : 如果情況是這樣的話, 你的要求必須存在一個前提,此罪是告訴乃論。 我明確的告訴你,刑234非告訴乃論,所以妳前面關於控告的推論 是無效的。男性自己在不在意,敢不敢報案都和心證或法益沒有關係。 警察認定那是罪,檢察官認定那是罪,法官認定那是罪, 就會有警察抓人,就會有起訴書和判刑確定。不管男性自己怎麼想, 那不重要。 所以讓我們專注在下面比較有意思的部分。 : 在台灣的法律界究竟會不會因為提告人是男性, : 而判決被告女性的襲胸行為無罪,是毫無證據力的。 : 所以我才會要求你找到判決書,對嗎? 唉,怎麼文章會被讀成這樣? 女性胸部被男性或同性偷襲,甚至沒有直接觸碰,被判有罪的案例一堆。 男性胸部被偷襲因而判罪,案例可能一個都找不到。 那麼一個案例都沒有的原因是什麼?這是公訴罪咧? 可能一:全台灣沒有男性被摸胸過。 可能二:有人提告過,但法律不視為罪。 可能三:根本沒有人認為這個行為有罪,警察也不抓,被害人自己不在意, 檢察官根本不會起訴,法官也不會判刑。 相比於觸碰女性的大量判例,女性胸部被視為不能任意撫摸觸碰的部位, 男性的胸部有嗎? 可能性二,和可能性三都支持『男女胸部的法益不同』, 一個觸碰被視為犯罪,一個不是,這不是法益不同是啥? 所以我有啥舉證必要?找不到判例就是證據啦。 真要舉證男女胸部法益相同,是主張兩者法益均等的您才對吧? : : 而我舉這個例子,只是說明,因性別而造成的不平等, : : 不僅存在,也未必就是錯的。 : : 精確到討論胸部,猥褻罪中的男女胸部法益大不同, 也很正當。 : : 所以『不平等』不能當作一個理由。 : 是嗎? : 男女胸部的法益真的不同? : 我們還是等找到判決書以後再下判斷吧? 如前所述, 『根本沒有法律認定男性被襲胸為罪』 『大量判例顯示,女性胸部不可任意觸碰』 因此兩者的法益並不相等。 這兩個主張,並不需要以判例舉證。 有判例反而會去駁斥第一主張,我幹嘛砸自己的腳阿? 妳會叫我去找判例,當然我們都知道這種判例存在機會極微, 可惜的是,這種判例越少,越不存在,就越證明法律上 男女胸部大不同。 也許妳去找一個出來,不,找個一百個, 比較容易告訴我『男女胸部法益相似/相同』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61.229.147.168 ※ 編輯: aloba 來自: 61.229.147.168 (07/18 04:13) ※ 編輯: aloba 來自: 61.229.147.168 (07/18 04: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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