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男性被性侵的法律規定

看板Feminism作者 (aloba)時間17年前 (2007/07/18 02:55), 編輯推噓1(1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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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nominalism (コロッケを食べたい)》之銘言: : ※ 引述《aloba (aloba)》之銘言: : : 法律上關於男性被性侵與猥褻,都有人宣稱是『空白』呢。 : : (淺論對男性性權利的刑法保護-中國論文網) : http://0rz.tw/502Qz : 台灣:台灣“刑法”中的猥褻罪包括了對男性的性侵犯。猥褻行為稱之為 : 不自然的滿足性慾的行為,包括男性對女性的姦淫,男性同性性交,婦女 : 同性性交,婦女對男子強制姦淫、口交、手淫等行為,不包括擁抱、接吻 : 等不能排泄性慾的行為。 : http://www.wretch.cc/blog/gohblog&article_id=5051586 : 民國88年以前,我國法令的性侵害被害人僅限於婦女,這使得男性被害人 : 相較女性反而為弱勢,因此在88年刑法修正妨害性自主罪時,即將性侵害 : 的定義改為「對於男女以強暴、脅迫、恐嚇、催眠術或其他違反其意願之 : 方法而為性交者」 : 而男性遭女性性侵害得逞的新聞也不是沒有, : 不知道何來「空白」一說? 台灣是在八十八年修正這個現象,之前強姦罪即不能適用於男性。 而我引用的論文討論的是中國,原文也明白列出是中國的法律, 他們最近吵這個問題很兇,因為他們沒有這種法律。 感謝台灣的女權運動者,讓台灣的立法總是走在亞洲前端, 但即使如此,男性被襲胸,國內有任何判例嗎? 而我舉這個例子,只是說明,因性別而造成的不平等, 不僅存在,也未必就是錯的。 精確到討論胸部,猥褻罪中的男女胸部法益大不同, 也很正當。 所以『不平等』不能當作一個理由。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61.229.147.168

07/18 03:09, , 1F
男性的權力為何要女性代為爭取?
07/18 03:09, 1F

07/18 04:18, , 2F
台灣法律在性別方面算是先進的,家暴法,兒福法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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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18 04:20, , 3F
在這中間女性主義者,雖然有點和政治結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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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18 04:21, , 4F
但功勞還是很大,並不單指該次刑法修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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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18 04:21, , 5F
事實上該次刑法修訂,是否由女性運動者發起,我並不清楚喔
07/18 04:21, 5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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