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討論] 死刑要不要廢除

看板FJU-LAW2010作者 (Ryhpezlis)時間13年前 (2010/10/22 06:24), 編輯推噓4(407)
留言11則, 7人參與, 最新討論串4/5 (看更多)
※ 引述《wolfsburg (狼)》之銘言: : 原文太長了,而最近呈現失智狀態,無法一一回應, : 僅就偏差頗大的佛教觀點作出回應, : 首先, : 中國(台灣)的佛教與正統的佛教差異甚大,以此為準,有失公允, 差異甚大,不能以此為準的理由何在? : 單就吃素來看, : 正統佛教並無任何證據顯示其要求信徒或僧侶需素食, : 而漢傳佛教至梁武帝時期始「規定」僧侶需素食, 我知識淺薄,正統佛教與漢傳佛教之分野是? : 此並非佛教之傳統或釋加摩尼之本意, : 因佛教認為植物無情生,動物有情生,一花一木一草皆是生物, : 豈有吃素即不殺生之理? : 這個問題就算去問佛教的師父亦是無解,至少我問到目前為止而言是如此, 所以你提這段的用處是? : 至於佛道混合的問題在此不做贅述,有興趣者請向家中長輩洽詢, 這是一個大問題,非常大,都可以寫成論文了。 <臺灣傳統佛教建築空間的儒釋道混合特質- 以台南開元寺、法華寺、大天后宮、祀典武廟為例> 黃蘭翔 1998佛教建築設計與發展國際研討會會議實錄暨論文集 1998年出版 63-83頁 http://ccbs.ntu.edu.tw/FULLTEXT/JR-AN/an027_3.htm <守一與守意——六朝佛道思想交流初探> 國立政治大學/中國文學系/87/碩士 研究生:宋隆斐 指導教授:李豐楙 <佛教與道教環境倫理觀之比較研究> 佛光大學/宗教學系/97/碩士 研究生:羅子堯 指導教授:陳玉壐 <袁中道《導莊》「以佛解莊」思想之研究> 國立屏東教育大學/中國語文學系碩士班/95/碩士 研究生:龔玫瑾 指導教授:簡光明 : 進入正題, : 佛教對中國古代的死刑全然毫無影響嗎? : 未必, 以上是心得 : 第一個例子: : 湯用彤《漢魏兩晉南北朝佛教史》稱梁武帝「慎刑獄,常行大赦。」 : 朱子《孟子集註》稱梁武帝:「斷死刑必為之涕泣,天下知其慈仁,可謂有仁聞。」 : 可見,雖然梁武帝沒有在制度上完全廢除死刑,但畢竟是不忍執行死刑的。 原文檔案P.8/頁碼P.96: 第二種是雖然帝王極為信佛,儘量輕刑戒殺,但是終不能全然禁止。如對漢傳佛教影響深 遠的梁武帝(502 -549年在位),湯用彤《漢魏兩晉南北朝佛教史》說他「慎刑獄,常行 大赦。」 朱子《孟子集註》說梁武帝:「斷死刑必為之涕泣,天下知其慈仁,可謂有仁 聞。」 可見,雖然梁武帝沒有在制度上完全廢除死刑,但畢竟是不忍執行死刑的。 : 第二個例子: : 北魏高宗文成帝拓跋濬,在滅佛的太武帝被宦官所弒之後被群臣擁立繼位。擁戴諸人 : 中,尚書源賀是有佛教修養的人, : 《魏書.源賀傳》高宗謂群臣曰:「源賀勸朕宥諸死刑,徙充北番諸戍,自爾至今,一 : 歲所活,殊為不少,生濟之理既多,邊戍之兵有益。卿等事朕,致何善意也?苟人人如 : 賀,朕治天下復何憂哉!」 : 據《魏書‧刑罰志》高宗文成帝初,在刑罰方面「仍遵舊式」;太安四年「又增律七十 : 九章,門房之誅十有三,大辟三十五,刑六十二」,是為《太安律》。換言之,並沒有 : 在制度上廢止死刑, : 但是據《魏書.刑罰志》記載:「當死者,聽其家獻金馬以贖;犯大逆者,親族男女無 : 少長皆斬;男女不以禮交皆死;聽與死家馬牛四十九頭,及送葬器物以平之;無系訊連 : 逮之坐;盜官物,一備五,私則備十。」 : 易言之,死刑是可以「以罰代刑」的。 檔案P.9/頁碼P.97: 第四種是接受了佛教徒的勸誡,減少執行死刑,並肯定這種改變的。如北魏高宗文成帝拓 跋濬(452-465年在位),在滅佛的太武帝被宦官所弒之後,被群臣擁立繼位。擁戴諸人 中,尚書源賀(407-479A.D.)是有佛教修養的人,18《魏書.源賀傳》: 高宗謂群臣曰:「源賀勸朕宥諸死刑,徙充北番諸戍,自爾至今,一歲所活,殊為不少, 生濟之理既多,邊戍之兵有益。卿等事朕,致何善意也?苟人人如賀,朕治天下復何憂哉 !」 據《魏書‧刑罰志》高宗文成帝初,在刑罰方面「仍遵舊式」;太安四年(458 A.D.)「 又增律七十九章,門房之誅十有三,大辟三十五,刑六十二」,19是為《太安律》。換言 之,並沒有在制度上廢止死刑,但是據《魏書.刑罰志》記載: 當死者,聽其家獻金馬以贖;犯大逆者,親族男女無少長皆斬;男女不以禮交皆死;聽與 死家馬牛四十九頭,及送葬器物以平之;無系訊連逮之坐;盜官物,一備五,私則備十。 20 換言之,死刑犯是可以「以罰代刑」的。 : 第三個例子: : 《新唐書.刑法志》稱唐憲宗「英果明斷,自即位數誅方鎮,欲治僭叛,一以法度,然 : 於用刑喜寬仁」,元和八年,詔令改大部份的死罪為流刑,「故自玄宗廢徒杖刑,至是 : 又廢死刑。」 : 此係中國首次出現廢死的情況。 : P.S. 唐憲宗就是韓愈諫迎佛骨的對象 檔案P.10/頁碼P.97 「廢死刑」這三個字,曾出現於《新唐書.刑法志》。相關的帝王是韓愈諫迎佛骨的對象 ──唐憲宗(806-820年在位)。《新唐書.刑法志》說他「英果明斷,自即位數誅方鎮 ,欲治僭叛,一以法度,然於用刑喜寬仁」,元和八年(813 A.D.)詔令改大部份的死罪 為流刑,「故自玄宗廢徒杖刑,至是又廢死刑。」21 : 除上述例子外,來看看西藏與日本的情形, : 西藏, : 據大陸學者德青的研究指出,從1349年開始的帕竹政權時期,大司徒絳曲堅贊制定 : 的《十五法典》,改過去「殺人者償命」的死刑規定,為「對殺人者罰命價」,以使法 : 律適合藏族的傳統習慣和當時的實際,確立了西藏法律制度,根據佛教「十善法」的精 : 神,廢止了死刑。1653年受清帝冊封的五世達賴喇嘛,他所修訂的《十三法典》繼續保 : 留了廢止死刑的精神,規定對犯殺人罪者,依據十善法不殺生之戒和佛法對寶貴人身的 : 珍惜,對殺人者不處以極刑,而代之以令其將所有財產同受害人屍體一同扔入水中之處 : 罰。 : 這個廢除死刑的傳統,從14世紀中葉一直延續到現在已有近六百五十年。現在的西藏政 : 教領袖十四世達賴喇嘛就曾明確表示,西藏流亡政府規劃的未來憲法要旨,採取非暴力 : 路線,其中包括「不會有死刑」。 檔案P.11/頁碼P.99 大陸學者德青的研究指出,從1349年開始的帕竹政權時期,大司徒絳曲堅贊制定的《十五 法典》,改過去「殺人者償命」的死刑規定,為「對殺人者罰命價」,以使法律適合藏族 的傳統習慣和當時的實際,確立了西藏法律制度,根據佛教「十善法」的精神,廢止了死 刑。1653年受清帝冊封的五世達賴喇嘛,他所修訂的《十三法典》繼續保留了廢止死刑的 精神,規定對犯殺人罪者,依據十善法不殺生之戒和佛法對寶貴人身的珍惜,對殺人者不 處以極刑,而代之以令其將所有財產同受害人屍體一同扔入水中之處罰。 23這個廢除死刑的傳統,從14世紀中葉一直延續到現在已有近六百五十年。現在的西藏政 教領袖十四世達賴喇嘛就曾明確表示,西藏流亡政府規劃的未來憲法要旨,採取非暴力路 線,其中包括「不會有死刑」。24 : 日本, : 據日本學者團藤重光在其《死刑廢止論》一書中指出,日本從奈良時代開始,就有輕刑 : 罰的傾向,很少執行死刑。在平安朝時代,從九世紀初的弘仁元年到12世紀中葉的保元 : 元年,有長達26代、346年間沒有執行死刑。 檔案P.6/頁碼P.94 日本學者團藤重光在其《死刑廢止論》一書中指出,日本從奈良時代(710-793 A.D.)開 始,就有輕刑罰的傾向,很少執行死刑。在平安朝時代(794-1191A.D.),從九世紀初的 弘仁元年(810 A.D.)到12世紀中葉的保元元年(1156 A.D.),有長達26代、346年間沒 有執行死刑。 : 綜上所述,在以大乘佛教為主的北傳佛教地區,包括西藏、中國和日本,都曾經在佛教 : 教義的影響下,進行過為時或長或短的死刑廢止運動。其中,西藏的情形,還是一個目 : 前還在持續中的影響。而在日本與中國,這個傳統則已經暫時斷絕了,甚至被遺忘了。 檔案P.11/頁碼P.99 : 接著從佛教經典進行論述, : 由輕入重, : 一、《王法正理論》雖然主張適當的刑罰,如說:「應賞賚者而正賞賚,應刑罰者而正刑 : 罰。」但仍強調王者的功德,包括輕施刑罰。如說:「云何名王憤發輕微?謂有國王,諸 : 群臣等雖有大愆、有大違越,而不一切削其封祿、奪其妻妾,不以重罰而刑罰之,隨過輕 : 重而行黜罰,如是名王憤發輕微。」-輕刑罰 檔案P.14/頁碼P.102 : 二、《寶行王正論》則以包括「不殺生」在內的「十善業道」勸勉國王。「已能熟簡擇, : 身口意三業,恒利益自他,說為有智人。殺生、盜、邪婬、妄言及兩舌、惡罵不應語,貪 : 、瞋與邪見,此法名十惡,翻此即十善。」-反死刑 檔案P.14末15首/頁碼P.102-103 Q:不殺生從何推斷反死刑? : 三、《大薩遮尼乾子所說經》所說的:「轉輪聖王,以十善道化四天下,悉令受持,離十 : 惡業。行十善道,具足成就,名為法王。大王!當知一切眾生有識之類,寶重身命,無不 : 畏死。至於業對百年壽終,莫問老少,無一引分言應去者。何以故?愛命重故,何況加害 : 而不生惱,命終之後更相怨嫉,與怨相報,無有窮已。是故,大王!汝當遠離殺生之罪, : 捨離刀杖,無起害心」-死刑造成更相怨嫉,與怨相報,無有窮已 檔案P.15/頁碼P.103 : 四、《大方廣佛華嚴經.十迴向品》說:「云何為菩薩摩訶薩隨順堅固一切善根迴向?佛 : 子!此菩薩摩訶薩,或為帝王,臨御大國,威德廣被,名震天下。凡諸怨敵,靡不歸順。 : 發號施令,悉依正法。執持一蓋,溥蔭萬方,周行率土,所向無礙,以離垢繒,而繫其 : 頂。於法自在,見者咸伏,不刑不罰,感德從化。以四攝法,攝諸眾生,為轉輪王,一切 : 周給。大王臨庶品,普斷諸暴虐,刑獄皆止措,惸獨悉安隱。」-完全廢除刑罰的態度 檔案P.16/頁碼P.104 在轉輪聖王的形象的影響下,大乘經典像是《華嚴經》,論及菩薩行者,若是居於王位, 則特別強調其完全廢除刑罰的態度。如《大方廣佛華嚴經.十迴向品》說:云何為菩薩摩 訶薩隨順堅固一切善根迴向?佛子!此菩薩摩訶薩,或為帝王,臨御大國,威德廣被,名 震天下。凡諸怨敵,靡不歸順。發號施令,悉依正法。執持一蓋,溥蔭萬方,周行率土, 所向無礙,以離垢繒,而繫其頂。於法自在,見者咸伏,不刑不罰,感德從化。以四攝法 ,攝諸眾生,為轉輪王,一切周給。36大王臨庶品,普斷諸暴虐,刑獄皆止措,惸獨悉安 隱。37 : 綜以上觀,佛教根本是完全反對刑罰的,不知論者從何得出佛教贊成死刑這件事情。 這邊不太認同,就連研究者於結語中,也只說:「...經過前面的察考,我們可以確認, 在佛教經典,尤其是大乘經典中,佛教反對死刑的態度是明確而堅決的。...」 只提到於文中所論之經典,尤以大乘經典為主,如果以大乘佛教論以全佛教,非常不嚴謹 之推論。 再者"佛教根本是完全反對刑罰的,不知論者從何得出佛教贊成死刑這件事情", 刑罰->死刑,之推論所言甚廣,刑罰即死刑? 佛教反對刑罰 ---> 佛教反對死刑 ??? 應該是說 "佛教經典中,尤其以大乘佛教堅決反對死刑,如何推斷佛教贊成死刑?" 與刑罰何干...? : 至於何謂殺生呢? : 據《梵網經》對「殺生戒」的界定是:「佛言:佛子!若自殺、教人殺、方便讚歎殺、見 : 作隨喜,乃至咒殺,殺因、殺緣、殺法、殺業,乃至一切有命者不得故殺。是菩薩應起常 : 住慈悲心、孝順心,方便救護一切眾生,而自恣心快意殺生者,是菩薩波羅夷罪。」 : 構成殺生戒的要件有三:1.知道是對象是生命。2.有殺害之心。3.對象確實被殺死。 : 在此定義下,阿毗達磨在討論「殺生罪」時,曾明確指出:在死刑執行的過程中,國王、 : 法官、劊子手,這些共同促成罪犯被殺害的人,都是「得殺罪」的。 : 簡言之,殺生罪的正犯並非僅係執行者,而包括所有欲殺其之人。 : 再者, : 佛教並不同意加諸痛苦於任何人身上,縱其為待罪之身, : 一、《大方廣佛華嚴經.十迴向品》道「佛子!菩薩摩訶薩見有獄囚,五處被縛,受諸苦 : 毒,防衛驅逼,將之死地,欲斷其命。捨閻浮提一切樂具,親戚朋友悉將永訣。置高碪上 : ,以刀屠割;或用木槍豎貫其體,衣纏油沃以火焚燒,如是等苦,種種逼迫。菩薩見已, : 自捨其身,而代受之。如阿逸多菩薩、殊勝行王菩薩,及餘無量諸大菩薩,為眾生故,自 : 捨身命,受諸苦毒。菩薩爾時語主者言:「我願捨身,以代彼命。如此等苦,可以與我。 : 如治彼人,隨意皆作。設過彼苦阿僧祇倍,我亦當受,令其解脫。我若見彼,將被殺害, : 不捨身命救贖其苦,則不名為住菩薩心。」-願己代彼 : 二、《大方廣佛華嚴經.入不思議解脫境界普賢行願品》描述彌勒菩薩過去劫修行菩薩道 : 時的種種作為,其中就包括:「處牢獄中,種種困厄,令得出離。身被繫縛,臨刑戮者, : 使其解脫。」-救助囚犯 : 三、《妙法蓮華經.觀世音菩薩普門品》道「若復有人,臨當被害,稱觀世音菩薩名者, : 彼所執刀杖,尋段段壞,而得解脫。設復有人,若有罪、若無罪,杻械枷鎖檢繫其身,稱 : 觀世音菩薩名者,皆悉斷壞,即得解脫。」-遽聞,台灣死囚喜歡畫觀世音菩薩,與此有關 : 經文所謂「臨當被害」從重說的偈頌來看,是「或遭王難苦,臨刑欲壽終,念彼觀音力, : 刀尋段段壞。」明確指的是對包括死刑犯在內的受刑人的救度。而從經文「若有罪、若無 : 罪」一語來看,觀世音菩薩對於受刑人的救度,是只見其苦難,而不問受刑人為什麼會遭 : 此苦難;也就是,菩薩的救度是不管受刑人是有罪還是無罪的,這反映了大乘佛教無條件 : 救度死刑犯的態度。 : 最後, : 補充說明佛教的輪迴觀, : 《增壹阿含經.禮三寶品》說:「其後「善盡王」不承父業,正法替廢。由是七寶不復來 : 應,善行不繼,「五減」遂至──人民短命.薄色.少力.多病.無智。「五減」以至, : 轉復貧困,困窮竊盜相糾,詣王啟曰:「此人不與取。」王即敕外行刑國人。聞不與取, : 王輒殺之。皆咸其惡,各興利刀,刀自此始造,由是殺生從此起,便有兩惡出。次復是為 : 十惡。十惡已具,「五減」轉增。」 : 由貧乏而有盜賊,有盜賊而有刑罰殺戮;有刑罰殺戮,然後人與人相殺。各種惡行輾轉相 : 生,世界在眾生共業的推進下,進一步惡化,人的壽命、福報不斷減少。直到中劫末,人 : 的壽命只有十歲,並且久遭飢饉,疾病、刀兵不斷。而世界惡運的結束,世運開始好轉, : 乃是從有人教導他們:「若有能一晝一夜持不殺戒,於未來生決定不遭刀兵災起。」這 : 樣,人壽才漸漸增加。 : 換句話說,佛教的世界發展史觀,認為人類社會開始有諸種罪惡與痛苦,是從以刑罰殺戮 : 懲處盜賊而產生的;而人類淨化的開始,停止殺戮是必要的關鍵。 : 多處參酌財團法人淨土宗文教基金會教理哲學研究部主任 溫金柯碩士所著之佛教反對死 : 刑:歷史與教理的初步探索 : 心力憔悴,未加註解,敬請見諒, : 一輩子沒看過那麼多經典,眼睛都要瞎了-.- 後面這邊懶得註記了。 一開始看到最後雖然越看越奇怪,但還真以為你是去看經典、自己查資料,是很佩服; 結果翻了那篇論文,抄了七七八八的,對照後發現還己之心得甚少,大失所望。 何不直接貼個網址去看更快?或是這文是重點摘要、摘要整理? 文章前段心得部分是原創性成分最高的,接下來引語更誤人為親筆所寫。 一開始的遣詞用字到最後論文直接複製貼上,相差甚遠,細看之下,馬腳就露出來了。 有多少斤兩寫多少重的文章,引用、校注不要少。 既然是要說自己的觀點,又要偽裝成PRO,直接用Ref.又不會丟面子。 其他人看你ref那麼多,還以為真是爬如此多文,也是佩服。 何必在文末隱晦寫道:"多處參酌",根本是大部分參考吧! 還什麼心力憔悴,未加註解。你直接Ref上去,加上自己的心得,更有料咧。 現在網路Google很方便,Google查原文更方便。 我一定是瘋了,不睡覺看這篇論文。 補充一下: PTT各大板文獻精華豐富,都是各網友嘔心瀝血的心得之作, 雖無專家、學者等專業等級,皆為網友之原創心得、摘要分享、消化吸收後, 又分享出來供眾人分享,比方說博學多聞的 chenglap、法政史群組活躍的bxdfhbh、 對於古代歷史 mayaman、專科唐史 Lorenzia ……等,對於其所專業部分, 更是加以文獻引用、載明出自那些文章、典籍。 著作之原創性與是否載明轉載更是各版之默契,所以對於某些文章會特別敏感。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8.167.135.240

10/22 09:00, , 1F
早安,蘇靖中
10/22 09:00, 1F

10/22 09:04, , 2F
你們三個神經病 我想放假
10/22 09:04, 2F

10/22 09:37, , 3F
蘇神蘇神!!
10/22 09:37, 3F

10/22 09:49, , 4F
蘇靖中奮起了!!!
10/22 09:49, 4F

10/22 10:04, , 5F
...補充一一下
10/22 10:04, 5F
※ 編輯: zeSil 來自: 118.167.135.240 (10/22 10:15)

10/22 14:32, , 6F
娘子跟牛魔王快出來看上帝啊
10/22 14:32, 6F

10/23 12:37, , 7F
謝啦
10/23 12:37, 7F

10/23 12:38, , 8F
是說我從沒打算將他當成我自己所寫 不過還是謝謝你幫我
10/23 12:38, 8F

10/23 12:38, , 9F
下註腳
10/23 12:38, 9F

10/23 13:47, , 10F
您真謙虛呢
10/23 13:47, 10F

10/23 19:16, , 11F
寫報告記得要註腳,要不然被教授當抄襲當掉就不好了
10/23 19:16, 11F
文章代碼(AID): #1CmBsXD5 (FJU-LAW2010)
文章代碼(AID): #1CmBsXD5 (FJU-LAW20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