討論串[問題] 起訴不可分,單一案件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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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弟資質愚鈍看了前面幾位高手的分析,. 還是頗有不解。. 小弟認為還是以例子來解讀,才不會陷入霧裡看花的陷阱裡。. 以下是純實務看法. 0. 檢起訴A、B(為數罪),G認為一罪,假設A部分有罪,B部分無罪,. G處理方式→ A:主文諭知. B:判決理由中說明,不另為無罪諭知. 若以裁判上一罪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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簡單來說,這就判決的文字遊戲. 分以下兩種情形. ##################### ##############. 在這種情形,下級審法院發現已經起訴的數罪間有一罪關係. 若以裁判上一罪起訴. 而在這種情形,判決壓跟沒提到下級審法院對於受判決一部和未受判決一. 部的認定. 只提到對其中一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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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好,想請教一個問題. 因為看到一個實務判決,跟以往不太相同. 如果檢察官就全部事實起訴,法院認為一罪. 且一部無罪,他部免訴,不受理. 此時如果僅就一部為無罪諭知,他部無表示. 不是應該是 已受請求事項未予判決嗎??. 此時應該是上訴解決~~~. 可是最高院96台非字第44號判決. 起訴之犯罪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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