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問題] 起訴不可分,單一案件問題

看板Examination作者 (叫我殿下)時間12年前 (2014/02/11 09:19), 編輯推噓1(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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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clarinaser (康瑞斯)》之銘言: 小弟資質愚鈍看了前面幾位高手的分析, 還是頗有不解。 小弟認為還是以例子來解讀,才不會陷入霧裡看花的陷阱裡。 以下是純實務看法 : 可是最高院96台非字第44號判決 : 又依起訴書記載內容判斷,認檢察官起訴之數罪有 : 裁判上一罪關係,審理結果,認一部有罪,他部無罪,其無罪部 : 分於判決理由內說明,毋庸另為無罪之諭知,該無罪部分既已於 : 判決理由內說明,即應認已為實體上判決, 0 檢起訴A、B(為數罪),G認為一罪,假設A部分有罪,B部分無罪, G處理方式→ A:主文諭知 B:判決理由中說明,不另為無罪諭知 若以裁判上一罪起訴 : ,法院就一部為無罪之諭知確定,他部即與該諭知無罪部分無裁 ########## #### #### : 判上一罪關係,仍應予以審判, ############ →G認為是數罪 檢起訴A、B兩部分(為一罪,刑306+320想像競合),G認為是數罪(一部無罪,一部有罪) G的想法→假設B罪:306無罪確定,A罪:320有罪,兩者間屬於數罪問題, G處理方式→A、B均已起訴,故A、B兩罪皆應為實體判決,否則會有"漏判"的問題 此在檢察官以數罪起訴,僅就其 : 中一罪為審理判決之情形亦同,若法院就該他部漏未審判,僅生 : 補充判決之問題,而非已受請求之事項未予判決,自不得對該部 : 分提起非常上訴。 若P起訴A、B數罪,G僅對A罪實體判決,B罪則有漏判的問題。 ======================================================================= 最後,漏判與漏未判決的處理方式, 我想前面幾位高手已諸多闡述,怒不贅述。 還有罪數認定是以法院為主。 希望有幫到你,如有錯誤,煩請高手指正,感謝。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4.27.43.64 ※ 編輯: runquickly 來自: 114.27.43.64 (02/11 09:22)

02/11 09:36, , 1F
感謝您的回答
02/11 09:36, 1F
文章代碼(AID): #1I-NgOkc (Examin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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