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 起訴不可分,單一案件問題

看板Examination作者 (康瑞斯)時間12年前 (2014/02/10 12:25), 編輯推噓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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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好,想請教一個問題 因為看到一個實務判決,跟以往不太相同 如果檢察官就全部事實起訴,法院認為一罪 且一部無罪,他部免訴,不受理 此時如果僅就一部為無罪諭知,他部無表示 不是應該是 已受請求事項未予判決嗎?? 此時應該是上訴解決~~~ 可是最高院96台非字第44號判決 起訴之犯罪事實,究屬實質上一罪或裁判上一罪,抑為應併罰之 數罪,檢察官如於起訴書所犯法條欄有所主張並記載,固可供法 院之參考,如無主張並明確記載,即應由法院依起訴書記載之事 實審認判斷;又依起訴書記載內容判斷,認檢察官起訴之數罪有 裁判上一罪關係,審理結果,認一部有罪,他部無罪,其無罪部 分於判決理由內說明,毋庸另為無罪之諭知,該無罪部分既已於 判決理由內說明,即應認已為實體上判決,若以裁判上一罪起訴 ,法院就一部為無罪之諭知確定,他部即與該諭知無罪部分無裁 判上一罪關係,仍應予以審判,此在檢察官以數罪起訴,僅就其 中一罪為審理判決之情形亦同,若法院就該他部漏未審判,僅生 補充判決之問題,而非已受請求之事項未予判決,自不得對該部 分提起非常上訴。 該判決好像認為是補判問題~~~~ 麻煩幫我解惑一下 感謝~~~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75.182.38.136 ※ 編輯: clarinaser 來自: 175.182.38.136 (02/10 12: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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