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請益] 民法問題一則

看板Examination作者 (下一個天亮)時間4年前 (2021/05/24 13:02), 編輯推噓1(1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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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wowisgood (尋)》之銘言: : 甲賣蘋果給乙,乙轉贈予丙 : 嗣後甲乙買賣契約撤銷 : 甲得向丙主張183請求返還 : 小的問題是,如果丙早就把蘋果吃完,丙是否仍須返還? : 林政豪解題書在類似的問題是說可以主張,但沒說理由 : 就對第三人主張183是否有182現存利益不存在的問題...沒學到 : 懇請各位大大賜教感恩QQ 甲、乙成立買賣契約及交付蘋果--->嗣後被撤銷--->乙負擔不當得利返還義務。 乙轉贈給丙--------------------->基於有權有效的贈與契約--->有權處分 丙:要分善意及惡意討論 1、善意:183(第3人)+182第1項(不當得利受領人乙)。 2、惡意:返還及利息,如有損害 應賠償。(182第2項) -- 「守不住MJ,是因為你不知道他的下一步。」 「守不住LBJ,是因為你不知道他的下一步...到底走幾步。」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210.69.58.206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Examination/M.1621832525.A.BE2.html

05/25 23:31, 4年前 , 1F
丙非不當得利受領人,僅乙為善意時,負返還責任,如乙為惡意
05/25 23:31, 1F

05/25 23:32, 4年前 , 2F
則不當得利責任在乙而非丙
05/25 23:32, 2F

05/25 23:34, 4年前 , 3F
如乙善意、丙嗑完蘋果,應依181但返還價額
05/25 23:34, 3F
文章代碼(AID): #1WgpDDlY (Examin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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