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請益] 民法問題一則
※ 引述《wowisgood (尋)》之銘言:
: 甲賣蘋果給乙,乙轉贈予丙
: 嗣後甲乙買賣契約撤銷
: 甲得向丙主張183請求返還
: 小的問題是,如果丙早就把蘋果吃完,丙是否仍須返還?
: 林政豪解題書在類似的問題是說可以主張,但沒說理由
: 就對第三人主張183是否有182現存利益不存在的問題...沒學到
: 懇請各位大大賜教感恩QQ
甲、乙成立買賣契約及交付蘋果--->嗣後被撤銷--->乙負擔不當得利返還義務。
乙轉贈給丙--------------------->基於有權有效的贈與契約--->有權處分
丙:要分善意及惡意討論
1、善意:183(第3人)+182第1項(不當得利受領人乙)。
2、惡意:返還及利息,如有損害 應賠償。(182第2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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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守不住MJ,是因為你不知道他的下一步。」
「守不住LBJ,是因為你不知道他的下一步...到底走幾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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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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