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課業] 司律一試民法第33題

看板Examination作者 (騰格里)時間7年前 (2016/08/08 00:50), 編輯推噓2(2017)
留言19則, 5人參與, 最新討論串4/6 (看更多)
※ 引述《jaychang1988 (花雪)》之銘言: : 題目: : 甲夫乙妻約定以共同財產制為夫妻財產制,二人之共同財產為1000萬元,若甲死亡, : 除乙之外另有A子為其繼承人,則乙可分得若干遺產? : 官方答案給的是(C)750萬 : 乙可依民法第1039條第1項,先取得半數的財產(500萬元), : 再與A依繼承之規定,均分剩下的500萬元(所以再分得250萬) : 我有疑問的是,依民法第1039條第1項取得的500萬也叫「遺產」嗎? : 「遺產」不是只算依繼承之規定取得的250萬嗎? : 還是我想太多了? 想太多了 遺產就只是人死後遺留下的財產 依繼承之規定取得只是遺產分配的一種方式 並非繼承取得的財產才能叫遺產 遺產在人死時就存在了 否則 第 1149 條 被繼承人生前繼續扶養之人,應由親屬會議依其所受扶養之程度及其他關 係,酌給遺產。 第 1150 條 關於遺產管理、分割及執行遺囑之費用,由遺產中支付之。但因繼承人之 過失而支付者,不在此限。 第 1156 條 繼承人於知悉其得繼承之時起三個月內開具遺產清冊陳報法院。 等等法條用「遺產」不就都是錯的??? 因為不是繼承人拿到的都不能叫遺產啊...........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5.165.221.77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Examination/M.1470588612.A.AA6.html

08/08 00:56, , 1F
你是不是忘了剩餘財產分配要先分..........
08/08 00:56, 1F

08/08 00:56, , 2F
當事人有結婚,不是光棍阿
08/08 00:56, 2F

08/08 00:57, , 3F
難道因為用剩餘財產拿到的就不叫遺產~~~這也滿怪的
08/08 00:57, 3F

08/08 00:58, , 4F
本來是遺產,你用剩餘財產先拿500 搖身一變又不是遺產了
08/08 00:58, 4F

08/08 00:59, , 5F
這些財產的性質也太逗。話說這樣區分實益何在?
08/08 00:59, 5F

08/08 01:00, , 6F
剩餘財產不是要在遺產前先分配嗎?
08/08 01:00, 6F

08/08 01:00, , 7F
有一個人死了~~留下100元,生前欠人50元,所以他只有50元
08/08 01:00, 7F

08/08 01:01, , 8F
遺產??
08/08 01:01, 8F

08/08 01:01, , 9F
剩餘財產試婚姻貢獻的所得阿,跟遺產意義不一樣
08/08 01:01, 9F

08/08 01:01, , 10F
可是一般來說夫妻一方死掉就是先分剩餘財產嗎?
08/08 01:01, 10F

08/08 01:02, , 11F
不是嗎?
08/08 01:02, 11F

08/08 01:03, , 12F
而且債權是對外關係阿,婚姻是內部關係不一樣
08/08 01:03, 12F

08/08 01:17, , 13F
這篇也是有道理,我覺得大家會這麼就題目文義去解釋,也
08/08 01:17, 13F

08/08 01:17, , 14F
是因為一試就真的很重那些一個字兩個字的差別
08/08 01:17, 14F

08/08 01:18, , 15F
概念如果真的懂,會過的就不用擔心這題的2分,專心準備
08/08 01:18, 15F

08/08 01:18, , 16F
二試,有危險的就快點釋疑,還是觀念搞懂比較重要
08/08 01:18, 16F

08/08 01:24, , 17F
1149 是遺產沒錯, 1150 "費用" 從"遺產"中支出非遺產
08/08 01:24, 17F

08/08 01:25, , 18F
1156 "遺產清冊"
08/08 01:25, 18F

08/08 03:14, , 19F
這邏輯
08/08 03:14, 19F
文章代碼(AID): #1NfsR4gc (Examination)
討論串 (同標題文章)
文章代碼(AID): #1NfsR4gc (Examinatio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