討論串[課業] 司律一試民法第33題
共 6 篇文章
首頁
上一頁
1
2
下一頁
尾頁

推噓0(0推 0噓 1→)留言1則,0人參與, 最新作者orcfighter (...zzzZZZZ)時間9年前 (2016/08/08 02:12), 編輯資訊
0
0
0
內容預覽:
這麼說好了 共同財產制是夫妻雙方的財產. 一起加起來使用,所負債務也由共同財產清償. 若是因為單方死亡,就認定共同財產全部都變成對方遺產. 這不是非常奇怪的事情?. 例如:假設甲有一千萬,乙無財產,雙方結婚約定共同財產制. 乙先於甲死亡,結果共同財產都變成乙的遺產. 1039第三項也指出,如該生存之
(還有60個字)

推噓0(0推 0噓 2→)留言2則,0人參與, 最新作者sorrows (苗栗小五郎)時間9年前 (2016/08/08 01:31), 編輯資訊
0
0
0
內容預覽:
【裁判字號】 104,台上,773. 再按民法第一千零三十條之一規定之夫妻剩餘財. 產差額分配請求權,乃立法者就夫或妻對共同生活所為貢獻所作. 之法律上評價;與繼承制度之概括繼承權利、義務不同。夫妻剩. 餘財產差額分配請求權在配偶一方先他方死亡時,屬生存配偶對. 其以外之繼承人主張之債權,與該生存配
(還有458個字)

推噓2(2推 0噓 17→)留言19則,0人參與, 最新作者Lawleit (騰格里)時間9年前 (2016/08/08 00:50), 編輯資訊
0
0
0
內容預覽:
想太多了. 遺產就只是人死後遺留下的財產. 依繼承之規定取得只是遺產分配的一種方式. 並非繼承取得的財產才能叫遺產. 遺產在人死時就存在了. 否則. 第 1149 條. 被繼承人生前繼續扶養之人,應由親屬會議依其所受扶養之程度及其他關. 係,酌給遺產。. 第 1150 條. 關於遺產管理、分割及執行
(還有89個字)

推噓12(12推 0噓 11→)留言23則,0人參與, 最新作者ceres1209 (臺灣人愛吃黑心食品)時間9年前 (2016/08/07 18:15), 9年前編輯資訊
0
0
0
內容預覽:
這題,小弟也是選A,粗淺的想法如下:. 一、如果1000萬元都定性為遺產的話,那麼這1000萬元,. 就應該照1144條第1款分配,由乙、A均分,一人分. 500萬元。. 二、1039條和1030條之1以下的規定,都是關於夫妻財產. 制消滅時,類似一個清算的程序,不管是不是叫剩. 餘財產分配請求權,
(還有270個字)

推噓3(3推 0噓 9→)留言12則,0人參與, 最新作者a9301040 (加油)時間9年前 (2016/08/07 18:12), 9年前編輯資訊
0
0
0
內容預覽:
財政部說他不是遺產,因為那一半不用課稅. 夫妻財產採共同財產制經依非訟事件法登記有案者,. 夫妻之一方死亡者,依民法第1039條第1項規定,. 得以共同財產之半數列為遺產課稅,. 惟如有同法條第3項規定之情形時,. 應以生存之他方對共同財產得請求之數額以外之財產,. 列為遺產課稅. (財政部70/0
(還有509個字)
首頁
上一頁
1
2
下一頁
尾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