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閒聊] 高考行政法~

看板Examination作者 (肥肥宅2.0 花天狂肥肉中)時間7年前 (2016/07/16 09:23), 7年前編輯推噓5(507)
留言12則, 7人參與, 最新討論串7/9 (看更多)
其實窩比較有疑問的是後半段喇 前面性質不管是by實務 by法規命令的名稱刪去法限縮範圍 by過去選擇題突然有印象 by臨場反應亂掰 或是根本沒念bypass過去的 都有理由 但是R 「既存違建」仍予優先查報拆除,是否違法?因此被拆除房屋之屋主,得否 請求國家賠償? 國賠法第二條是這樣講的齁 公務員於執行職務行使公權力時,因故意或過失不法侵害人民自由或權利者,國家應負損 害賠償責任。公務員怠於執行職務,致人民自由或權利遭受損害者亦同。 那根據題 幹 依建築法之規定。。。云云],如果限縮在[法律],顯然沒有違[法]R 到底這裡國賠法的2-II,應該解釋為[法律]only,or法規命令甚至裁量性行政規則呢!?!? 關於補習班都寫可以賠,這一段從題 幹到國賠法要件成立的寫法 到底要怎樣寫比較合法理跟通順呢 我 很 好 奇!!! --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4.25.207.20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Examination/M.1468632239.A.AE7.html

07/16 09:36, , 1F
窩不會喇QnQ...
07/16 09:36, 1F

07/16 09:43, , 2F
法律只講「必要時」「得」強制拆除 = 不確定法律概念
07/16 09:43, 2F

07/16 09:45, , 3F
要點 = 具體的行政裁量基準。 一般行政行為違法的事由,
07/16 09:45, 3F

07/16 09:47, , 4F
對於行政裁量的決定亦適用;屋主可主張裁量違法要國賠。
07/16 09:47, 4F
這麼說 好像懂了什麼,法律的確是說必要時,如果不是必要的話有違法的疑義? ※ 編輯: tamama000 (114.25.207.20), 07/16/2016 10:03:26

07/16 10:51, , 5F
我是寫不能國賠啦,這題應該等成績出來才能討論了
07/16 10:51, 5F

07/16 11:09, , 6F
我寫到不法之平等,但補習班擬答沒有一家有寫,糕點
07/16 11:09, 6F

07/16 11:09, , 7F
的有裁判字號,讓我感覺這題真是量身訂做...
07/16 11:09, 7F
這句很有陳傑fu↓↓↓↓↓↓↓

07/16 11:18, , 8F
等者等之,不等者才不等一
07/16 11:18, 8F

07/16 11:19, , 9F
國賠法第二條第1項
07/16 11:19, 9F
※ 編輯: tamama000 (223.137.189.141), 07/16/2016 12:04:45

07/16 13:17, , 10F
我也寫不法平等不能國賠耶
07/16 13:17, 10F

07/16 13:28, , 11F
題目沒寫屋主衝出來說:你怎只拆我不拆其他人的違建
07/16 13:28, 11F

07/16 16:20, , 12F
不法平等+1 這個判例我覺得本身就有問題
07/16 16:20, 12F
※ 編輯: tamama000 (1.164.211.95), 09/02/2016 20:46:32
文章代碼(AID): #1NYOolhd (Examin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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