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課業] 民法物上請求權和時效取得
已登記之不動產沒有物上請求權消滅時效和時效取得所有權之適用是確定的
假設今天乙占有甲未登記的土地16年
請問乙是不是可以主張甲物上請求權時效消滅
所以既使還沒達到20年時效取得,甲也不得把乙趕走,等到20年乙就能主張時效取得?
但這樣感覺又很怪因為好像消滅時效的規定把時效取得的某些規定變成虛設
另外還有一種更複雜的情況是已登記土地未登記建物的物上請求權和時效取得的問題
感謝版上前輩為我解惑!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4.46.137.71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Examination/M.1446522303.A.0F5.html
→
11/03 12:16, , 1F
11/03 12:16, 1F
→
11/03 12:18, , 2F
11/03 12:18, 2F
→
11/03 12:19, , 3F
11/03 12:19, 3F
→
11/03 12:20, , 4F
11/03 12:20, 4F
→
11/03 12:53, , 5F
11/03 12:53, 5F
→
11/03 13:03, , 6F
11/03 13:03, 6F
→
11/03 15:18, , 7F
11/03 15:18, 7F
討論串 (同標題文章)
以下文章回應了本文:
完整討論串 (本文為第 1 之 3 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