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閒聊] 律師考題,哪一題簡單呢?已刪文

看板Examination作者 (芋頭)時間9年前 (2014/10/27 12:41), 9年前編輯推噓12(12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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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bukkake0103 (顏舍小品)》之銘言: : 今年的綜合題讓人傻眼,應該是史上題幹最短的綜合題吧 : 而且居然沒考爭點整理,也看不太出來有邱派的影子 : 甚麼鬼洨... : → clarinaser: 民訴第一題不是邱派出的??? 10/27 00:49 : 我修了不少邱派的課 老實說我覺得今年的考題 : 如果真是邱派,那可能連他們在台大期末考的難度都不到吧 我覺得民訴第一題是爭點整理呢? 提供一點看法,歡迎打槍..~_~ 先說明我是這樣想,考場寫的比較少也比較亂就是了... 題目略為: 甲以乙、丙為共同被告 聲明: (一)乙丙間就A地所為買賣行為應予撤銷。 (二)丙應塗銷A地所有權移轉登記,回復為乙所有。 陳述: A地原由甲向丁購買,借用乙名登記,遭乙擅自出賣並移轉登記給丙。 爰以起訴狀繕本送達終止借名契約準用委任法律關係,並主張民法244II撤銷買賣。 請求權基礎為借名登記契約與民法第244II 問: 對甲之聲明與陳述,法應如何闡明? 最上位爭點整理 借名契約為債權契約,未表明何時締約?約定方式為口頭或書面? 未達與其他紛爭足資區別之程度,應闡明甲應予補充,以達陳述具體化義務。 事實上爭點整理 權利單位型→一貫性審查 聲明(一)撤銷買賣行為,屬欠缺明瞭的聲明 民244II的聲明實務上通常要明確到將債權物權行為均撤銷,而且時間不會同一天 應曉諭當事人更正為撤銷乙丙間XX年XX月AA日之買賣契約與XX年XX月BB日之物權行為。 聲明(二)僅請求回復登記給乙→主張與陳述有不符 主張終止借名,聲明應該要有「乙並應將A地移轉登記給甲」 應闡明甲補充聲明 大概這樣.. 歡迎用力鞭 實戰時我時間估錯,這題只剩15分鐘寫 想到什麼寫什麼,完全沒有層次可言...~_~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1.243.48.155 ※ 文章網址: http://www.ptt.cc/bbs/Examination/M.1414384878.A.D5F.html

10/27 12:46, , 1F
最高院101台上157判決 題目完全一模一樣
10/27 12:46, 1F


10/27 13:04, , 3F
我也寫爭點整理
10/27 13:04, 3F

10/27 13:04, , 4F
就算不是邱老師出的,但題目就是在考爭點整理
10/27 13:04, 4F

10/27 13:15, , 5F
樓上好厲害!怎麼看出來的呢><
10/27 13:15, 5F
提供給您我的判斷標準: 題目給聲明+陳述,請用把聲明換成主文,陳述換成理由 你覺得如果一個判決寫成這樣,邏輯有沒有衝突? 主張的權利假設都有理由,能夠得到如主文的結論嗎? 主文的寫法可以強制執行嗎? 如果有兩個以上的問號答案是否定的,考爭點整理的機會就很大了。 講得更淺白一點,題目有點不知道在問什麼+「法院應如何處理?/應如何闡明?」 就是很明顯的判斷標準,光看後面那句話就已經50%的機會了 我個人感覺,非邱派老師出題,題目會用這種問法作結的真的很少很少...

10/27 13:54, , 6F
244條不是在特定物的給付不適用嗎?
10/27 13:54, 6F
別想那多,這題在考民訴...

10/27 14:07, , 7F
感覺我有寫到...我寫因為甲沒證明丙是否知情
10/27 14:07, 7F

10/27 14:09, , 8F
所以先闡明證明丙有無知情 然後再闡明預備合併
10/27 14:09, 8F
呃,其實證明的問題不是這個層次,先整理完主張跟事實才會討論證據爭點, 這也是邱派學者一向重視爭點整理的原因之一... ※ 編輯: taro (111.243.48.155), 10/27/2014 15:07:32

10/27 14:56, , 9F
b大念民事法真的念到爐火純青,在寫這題時很猶豫,因為
10/27 14:56, 9F

10/27 14:57, , 10F
問法感覺不太像邱派而比較像去年的實務,但這種37分配
10/27 14:57, 10F

10/27 14:57, , 11F
分歷年卻又是邱派做過的事…
10/27 14:57, 11F

10/27 16:25, , 12F
其實實務去年就用過類似的表法了,只能說考生很可憐
10/27 16:25, 12F

10/27 16:28, , 13F
這題看不出來的就......
10/27 16:28, 13F

10/27 16:49, , 14F
這題實務上每天都在看阿,出出來一點都不過份
10/27 16:49, 14F

10/27 18:22, , 15F
塗銷要留著
10/27 18:22, 15F

10/27 19:01, , 16F
不認為是邱派 邱派愛用自己獨創名詞 這題蠻像是實務家出題
10/27 19:01, 16F

10/27 19:12, , 17F
這題是實務,邱派自尊高不會隨便拿實務來當考題
10/27 19:12, 17F

10/27 20:03, , 18F
實務的話 寫法有怎樣的差別呢
10/27 20:03, 18F

10/27 20:15, , 19F
還以為在考聲明具不具體
10/27 20:15, 19F

10/27 20:15, , 20F
完全忘了聲明的先後排列
10/27 20:15, 20F

10/27 20:16, , 21F
bu大 實務看的好多
10/27 20:16, 21F

10/27 20:53, , 22F
不是邱派!!!!那這題就送他了啊~~~~~ -_____-a
10/27 20:53, 22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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