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閒聊] 空難倖存公務員想調回高雄 反彈大
國考板,就有單論法規,其他的我在公職板有回過,就不說了
※ 引述《snowknife (For The Horde)》之銘言:
: 前幾天上考銓制度 補習老師提到這例子
: 好像說真的可以給他通過
: 不過老師很刻意提到法律不外忽人情
法外情,每個人都好可憐好嗎?
: 而且這個在法律上還可以有憑有據
沒憑沒據
錄取轉調限制,不能用「借調」破
→原因:有權有勢都借調就好,沒權沒勢服有期徒刑3+3年
考選部就有說明過不能用借調!
103年5月30日選特四字第1030002726號
http://ppt.cc/LNi2
這個巧門已經被封了!
: 在行政院限制所屬公務人員借調及兼職要點 第五條
: http://weblaw.exam.gov.tw/LawArticle.aspx?LawID=J060017002
: 五、各機關公務人員借調或兼職期間,除法令另有規定外,最長以四年為
: 限,但借調或兼職之職務有任期,且任期超過四年者,以一任為限。
: 前項人員如係擔任機關組織法規所定之職務,應具有所任職務之任用
: 資格。
: 而且還是以領澎湖縣的薪水為名目 在高雄工作
: 聽說在偏鄉好像有額外加給喔
: 就算同事不滿 還是有免死金牌在身
: 到四年過了之後應該還是要回去把剩下的服完吧
: 不過說真的這個法規誰注意得到的啊
: 大家覺得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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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219.71.240.34
※ 文章網址: http://www.ptt.cc/bbs/Examination/M.1410098563.A.A7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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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說的沒錯,但考選部比較沒有選民壓力,就看他如何轉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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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個函是解釋法律,限制「轉調」的立法意旨包含「借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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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案會具有通案性質喔,大家都會來個平等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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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就是很在意開一小門,變成特權之門
你我都是無特權之人,為什麼我們要讓特權橫行?
不然當事人跟我無冤無仇,他想調哪裡就去哪裡
※ 編輯: a9301040 (219.71.240.34), 09/08/2014 07:31: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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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師弱爆了X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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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等就是對我有利的,對我不利的就是不平等XD
※ 編輯: a9301040 (114.43.100.227), 09/08/2014 18:06:26
討論串 (同標題文章)
本文引述了以下文章的的內容:
完整討論串 (本文為第 4 之 4 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