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問題] 刑法的教唆犯有阻卻罪責的適用嗎?

看板Examination作者 (asddog)時間12年前 (2013/12/11 22:15), 編輯推噓1(1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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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唆迷信犯殺人 1.甲教唆迷信犯丙用死亡筆記本殺乙 2.甲教唆丙殺乙 結果迷信犯丙用死亡筆記本殺人(甲乙為丙是正常的殺手) 1.如果教唆迷信犯 像是找人打小人 找人施法 找人寫筆記本之類的 是不是這種的都是不罰甲 因為你甲自知迷信犯 當然不會產生結果 2.丙自稱專業殺手 甲去找丙想殺乙 如果教唆之後丙使用那些手段還殺乙 那這樣甲就是教唆殺人未遂嗎 丙迷信犯不罰 丙算對甲詐欺嗎 ※ 引述《bukkake0103 (米分糸工→甜心)》之銘言: : ※ 引述《asddog (asddog)》之銘言: : : 如果甲想殺乙 : : 教唆丙去殺乙 : : 丙就在自製的死亡筆記本中寫上乙的名子 : : 結果乙當然沒死 : : 問甲丙之刑責? : : 丙: : : 因為不能未遂 : : 死亡筆記本 客觀上不能殺人 : : 丙無罪 : : 甲 : : 到底是丙一起無罪 : : 還是教唆殺人未遂 : : 丙用死亡筆記本上人名子是自始不能產生結果 : : 那教唆一個不能未遂的瘋子殺人 甲會犯罪嗎 : 我覺得丙已經白癡到迷信犯的程度了 : 死亡筆記本基本上跟草人插針一樣都是相信超自然力量的犯罪 : 迷信犯的話有兩種解法 : 一種是認為丙只是加強版的重大無知不能未遂 : 如果這樣的話,不能未遂是放在最後面討論的,所以至少有違法性 : 那甲就會成立殺人未遂的教唆犯 : (我覺得這太扯了,變成單純處罰甲主觀的惡性而已) : 一種是覺得還要等到不能未遂太慢了 : 所以有學者主張迷信犯根本連構成要件都不該當 : 就算假設犯罪計畫為真,依然是一個很愚蠢不會產生危險印象的犯罪計畫 : 沒有產生危險印象的行為根本就不具備可罰性 : 如果採此說,那甲就會無罪,因為丙連違法這關都走不到就出局了 : (我是覺得這說比較有理)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2.104.117.98

12/11 22:31, , 1F
我是想1的情況 甲根本知道結果不會發生的話 因該欠缺雙重
12/11 22:31, 1F

12/11 22:32, , 2F
教唆故意 不成立教唆巴
12/11 22:32, 2F

12/12 00:36, , 3F
限制從屬 教唆犯從屬正犯的不法 所以有共用違法性
12/12 00:36, 3F

12/12 00:40, , 4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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