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問題] 刑法的教唆犯有阻卻罪責的適用嗎?

看板Examination作者 (asddog)時間12年前 (2013/12/06 17:14), 編輯推噓5(5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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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iamtiger (Mr. Big)》之銘言: 如果甲想殺乙 教唆丙去殺乙 丙就在自製的死亡筆記本中寫上乙的名子 結果乙當然沒死 問甲丙之刑責? 丙: 因為不能未遂 死亡筆記本 客觀上不能殺人 丙無罪 甲 到底是丙一起無罪 還是教唆殺人未遂 丙用死亡筆記本上人名子是自始不能產生結果 那教唆一個不能未遂的瘋子殺人 甲會犯罪嗎 -- 如果今天乙死亡 那丙和甲也是一樣的罪嗎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2.104.126.79

12/06 17:17, , 1F
有兩說,一說認為不能未遂是放在罪責後面討論,算第五步
12/06 17:17, 1F

12/06 17:18, , 2F
驟,共犯採限制從屬性原則,只要違法性即可成立共犯
12/06 17:18, 2F

12/06 17:19, , 3F
若採此說,即使被教唆者是不能未遂無罪,教唆者仍成立
12/06 17:19, 3F

12/06 17:20, , 4F
另一說認為不能未遂是一開始在構成要件前討論,如果採此
12/06 17:20, 4F

12/06 17:21, , 5F
說,因為正犯根本沒進到違法性的討論,依限制從屬性原則
12/06 17:21, 5F

12/06 17:21, , 6F
共犯也不成罪!目前通說採前者,所以你的例子甲是成罪
12/06 17:21, 6F

12/06 17:25, , 7F
甲教唆丙的時候並未預見丙會不能未遂耶...
12/06 17:25, 7F

12/06 17:47, , 8F
我的話也會把丙的不能未遂放在罪責 然後甲可以從不法行為
12/06 17:47, 8F

12/06 17:48, , 9F
依然可以成立教唆殺人罪
12/06 17:48, 9F

12/06 17:50, , 10F
通說確實是把不能未遂擺在最後討論
12/06 17:50, 10F

12/06 21:10, , 11F
可是29第三項共犯獨立性不是被刪除了嗎?丙這樣有達著手?
12/06 21:10, 11F

12/07 01:02, , 12F
丙是迷信犯吧?依照印象理論根本沒有危險印象
12/07 01:02, 12F
文章代碼(AID): #1IePLxu2 (Examin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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