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問題] 刑法的教唆犯有阻卻罪責的適用嗎?

看板Examination作者 (大仁)時間12年前 (2013/03/24 10:12), 編輯推噓1(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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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iamtiger (Mr. Big)》之銘言: : 今年就讀國一的13歲甲因長期被父親乙家暴,心生怨恨。 : 遂教唆81歲的爺爺丙殺害之。 : 爺爺丙平時也常受到乙的拳打腳踢 : 聽完孫子的話後,激起了之前未有過的犯意...決定大義滅親 : 就在乙的飲水中下毒,而乙喝完後立即死去... : 請問國一的13歲甲有減輕罪責的適用嗎 很久沒有念書了,不知道自己刑法記得多少 解這種題目,要慢慢來,反正看到共同正犯或是教唆、幫助,先找正犯再說!! 有人死,那就是先來個殺人罪271 (一.)丙下毒的行為,造成乙死亡,討論普通殺人罪如下: 1.(略) 2.結論:丙構成普通殺人罪,無阻卻違法事由,唯丙已年邁81歲,     援引刑法18條規定可減輕其罪刑。 (二)甲教唆的行為,是否構成教唆殺人罪(271 29)討論如下: 1.(略) 2.結論:甲係為13歲兒童,刑法18條規定,未滿14歲之人行為,不罰。     緣此,甲構成教唆殺人罪,違法但無責。 恩,很簡單的題目 未滿14歲之人行為不罰,就這樣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61.227.176.195

03/24 10:54, , 1F
最好寫一下參與犯限制從屬性的概念
03/24 10:54, 1F
共犯之成立,關乎限制從屬性之限制 也就是說,到底哪一階段(限制阻卻違法事由或是限制罪責)通過了,才能構成共犯 依照現行我國刑法,只要限制阻卻違法事由通過了,即可構成共犯!! 這題的話,因為丙殺已有罪責阿 有罪責當然可以直接成立共犯 如果腳色對換,丙教唆甲去殺乙,我想限制從屬性寫出來,才比較洽當捏 因為甲無罪責,所以丙到底能不能構成共犯,有所疑慮 在寫限制從屬性的點出來,這樣才比較合情合理 ※ 編輯: P55555 來自: 61.227.176.195 (03/24 11: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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