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請問考選部人員在報明時行政疏矢

看板Examination作者 (欣)時間10年前 (2013/12/10 12:51), 編輯推噓4(4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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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mirockf2 (mi)》之銘言: : 今日開行政庭 (和平東路)法官當庭裁定 因考選部只用編號表達不請。本人也致電話清楚表明所考類科。當庭裁定 考選部未盡事宜 發準考証。非假的証。 : 考選部官員昨日也答應若其敗訴不抗告。我也想知他們會再抗嗎。說話算話。接下來逞戒考完再處理。 : 我不在回應。才疏非學法。 : 我對於版上無聊人事 紛爭也不在回應。都忘記了 。快去準備。10 %是? : ----- : Sent from JPTT on my HTC Desire X. 討論行政法上的問題 1.苦主如果考上了但是行政訴訟輸了請問是否有任用資格? 2.苦主如果沒有上但是行政訴訟贏訴訟的實益在哪裡?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40.114.124.1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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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個我不知道,但是第二個實益就在於參加考試的權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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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訴訟輸了就沒有參加考試的資格 考上當然不能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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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個是否吧 ,那只是先給他考試的權力 ,避免不可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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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的損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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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10 13:43, , 5F
但如果最後爭訟輸了 ,代表他一開始就沒有考試權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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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然不予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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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10 16:24, , 7F
實益就是造福後人.....
12/10 16:24, 7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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